女子因索要欠款无果,花10元买“化骨水”
9月16日,南都记者查询中 国裁 判文书网发现一则判例:江西景德镇一女子因索要欠款无果,为泄愤向他人家门口泼洒氢氟酸水溶液,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景德镇的薛女士(化名)几年前因为朋友做生意遇上难事,资金周转困难,于是仗义出手,将自己的积蓄拿出来给朋友应急,出于信任,甚至没有与其约定归还日期。
然而几年过去了,朋友一家一直没有提还钱一事,薛女士多次上门讨债,非但没有拿回欠款,反而还被朋友一家冷嘲热讽,这令其愤恨不已。
在一次次讨要无果的挫败感中,薛女士的情绪逐渐失控,决定给朋友一家一个教训。
在那之后,薛女士在花 10 元钱买到了一瓶氢氟酸,但她并不知道这种液体被称为 “化骨水”,有着怎样可怕的危害,只想着用它来给欠债的朋友一家制造麻烦,逼对方还钱。
当天晚上 9 点多,薛女士带着这瓶氢氟酸来到朋友居住的小区,径直走到朋友家门前。
她先是尝试敲门,想看看朋友是否在家,但敲了许久,门内始终没有回应。
在确定家中无人之后,薛女士将氢氟酸的全部泼洒在朋友家的大门上,一股刺鼻的气味开始在楼道内弥漫开来,薛女士自己也被这股气味呛到。
在完成一系列操作后,薛女士连忙离开了朋友家,走到小区楼下的草坪时,她顺手将空的氢氟酸瓶子扔在了草坪里。
但薛女士不知道的是,朋友其实一直都在家,但一直在躲着她。
因为薛女士将氢氟酸全部洒在门上后,液体散发的气味很快就透入了门缝,越来越浓烈,一家三口才意识到情况不对时,他们的呼吸已经变得困难了。
朋友一家打开门一看,发现楼道里已经弥漫着淡淡的烟雾,泼洒过氢氟酸的大门和地面瓷砖上,还在不断冒着细小的气泡,刺鼻的气味更是扑面而来。
朋友以为薛女士在自家门口泼洒了浓硫酸,第一时间带着家人跑到楼下,之后通知了物业并报 警。
案发第二日早上,熊某从医院看病回来,发现了蔡某丢弃在草坪里的容器,刺鼻气味与案发当晚其在家闻到的气味相同,将瓶子交给了公 安机 关。经江西省公 安司 法鉴 定中 心鉴定,送检瓶内的残留液体检出氢氟酸成分。
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显示,事发后,蔡某、熊某及其孩子前往该院就诊,出院诊断为烟雾中毒。蔡某入住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经诊断为氢氟酸中毒,其损伤程度经景德镇市珠山区公 安司 法鉴 定中心鉴定构成轻微伤。薛某供述,1月28日其因找被害人蔡某索要欠款无果,当日21时许,将一瓶花10元钱从线下店购买的氢氟酸倒入被害人家中,只想给被害人增加一些麻烦。
线下购买的店主邓某证 词显示,店里有氢氟酸销售,氢氟酸是属于危险化学物品,按照正 规的渠道需要有相关的销售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的,邓某没有销售许可证,也没有账本。
法 院审理认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其成立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少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案件背后:危险化学品管理漏洞惊人此 案暴露了两大监 管盲点:1. 非法销售链条屡禁不止店主邓某无证销售氢氟酸,且无进货台账。类似案例中,线下五金店、化工店常违规出售危险品,仅凭“口头询问”即交易,无需资 质审 查。2. 公众对危险化学品认知严重不足薛某仅花10元购得氢氟酸,且认为“只是添麻烦”,显然未意识到其毒性。事实上,巴掌大的接触面积即可致命,少量吸入也可能导致终身后遗症。社 会反思:如何杜绝“化骨水”之祸?此 案与杭州事件共同敲响警钟:1. 强化销售端监管:对危险化学品实行“实名购买+用途登记”,严 惩无证销售。2. 普及危险品知识:在社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示氢氟酸等常见危险品的危害。3. 完善废弃品回收:设立危险化学品回收点,避免随意丢弃致害。唯有法 治与理性,才能守护我们共同的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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