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宠屋 发表于 2025-8-31 15:10

刚续保2小时就出车祸!保险公司拒赔

车辆脱保后匆匆续保,不料两小时后便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单上载明的“次日零时起保”条款是否有效?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 人 民法 院审结的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任纠纷案,对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零时起保”条款的效力作出差异化认定,厘清了不同险种生效规 则的法 律边界,为类似纠纷处理提供了指引。



2023年5月17日,张伟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保险到期。2024年5月24日15时13分,张伟向保 险公 司为该车投 保交 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5时34分收到电子保单,其上明确保险期间为“2024年5月25日0时起至2025年5月24日24时止”。
谁也没想到,这份保单生效前的“空档期”竟成了悲剧的节点。2024年5月24日15时50分,张伟驾驶货车超车时与王强所骑电动摩托车相撞,王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 警部 门调 查后,认定张伟负事 故全部责 任。
王强亲属将张伟及保险公司诉至龙州县法 院,索赔46万余元,主张保 险公 司应在交强 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 任。法 庭 上,争议焦点直指保 险责 任的起算时间。保 险 公 司抗辩称,事故发生在“零时起保”前,不在承保期间;张伟则认为“零时起保”是格式条款,保 险公 司未明确说明,应自出单时即时生效。

法 院经审 理查明,王强亲属的合理损失共计450987元。面对保 险责 任的认定,法 院作出了清晰区分。
关于交强 险部分,法 院指出,交 强险具有法 定强 制性,其核心立法本意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救助,具有明显的社 会公 益属性。
本案中,张伟的车辆处于脱保状态续保,保 险公 司对此事实明确知晓,理应预见脱保期间的风险。但保 险公 司在承保过程中,既未提示张伟选择保险生效时间,也未说明该“次日零时起保”的潜在风险,而是直接适用格式条款确定生效时间,实质上剥夺了投保人的选 择权,显然与交 强险的立法本意相悖。因此,该“零时起保”条款对张伟不发生效力,保 险公 司应当在交 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 任。

对于商业三者险,法 院的认定则有所不同。根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保 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 险要求,经保 险人同意承保,保 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 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 保人和保 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法 院认为,张伟作为货运车辆驾驶人,长期从事运输行业,对商业保 险的投保规则、合同条款等应当具备相应的认知能力。其在收到电子保单后,对载明的“次日零时起保”保险期间未提出任何异议,应视为对该约定的认可。因此,张伟主张商业三者险“零时起保”条款无效的意见,法 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 院判决保 险公 司在交 强险限额内赔偿18万元,其余损失22万余元(已扣除张伟垫付的费用)由张伟自行承担。目前,该判 决已发生法 律效力。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5-8-31 15:15

保险品种细节上,百姓专业知识上的盲点,真的好好学习

锦秀河山 发表于 2025-8-31 15:38

自打自脸的判决反正黑白你说了算。只是出现在同一判决书上,让人嗤之以鼻

…但保 险公 司在承保过程中,既未提示张伟选择保险生效时间,也未说明该“次日零时起保”的潜在风险,而是直接适用格式条款确定生效时间,实质上剥夺了投保人的选 择权…

…法 院认为,张伟作为货运车辆驾驶人,长期从事运输行业,对商业保 险的投保规则、合同条款等应当具备相应的认知能力。其在收到电子保单后,对载明的“次日零时起保”保险期间未提出任何异议,应视为对该约定的认可。

潜水员 发表于 2025-8-31 17:28

货车方全责,摩托车一方无责(死亡),只判货车方赔四十多万?

你在哪 发表于 2025-8-31 17:58

法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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