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肿瘤医院对我的医疗伤害
2023年9月我在河南省肿瘤医院做了胃镜检查,胃镜病理报告显示贲门高级别内上皮瘤变。经与该院专家交流,这不是癌症,但属于癌前病变,可做内镜微创手术予以清除。10月16日做贲门手术。但根本没有料到,手术医生张永磊手术时却把我的胃全部切除,手术后第三天他才告诉我的家人。
国家卫健委关于《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患者的重大手术决定,应在手术前告知患者本人同意并签字;在手术中应通知患者家属同意并签字。这些手术程序手术医生张永磊一样都没做,就擅自全部切除了我的正常健康的胃体,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极大地伤害了我的生命健康。
我怀疑手术医生张永磊故意避开手术时对患者的告知程序,是为了扩大患者的手术范围,套取患者巨额的医疗费和国家的医保资金。这是极其恶劣的医疗故意伤害,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这要是属实,这事儿就大了。:funk: 草菅人命啊 微创与开膛破肚差远了!做时没感到不对? 整个胃都没了怎么吃饭啊? 医疗过度太可怕了 :( 记得很多年前,洛阳某三甲医院之一(当时好像只有两个),在给一个患者做截肢手术时,明明要截左腿,却把右腿截了。 这也太过分了吧,拿人不当回事。 如果所述属实,估计是错把他当成别人了,医生太忙了,患者在手术室的时候,医生看患者看不出啥区别,也不一定记得谁是谁,查房的时候都是前半句站在你面前,后半句人已经跑进走廊,从走廊远远的把声音送到你耳朵里,跟金庸小说里的武功高手差不多。 医院这种事都敢做? 术前签字是怎么签的,术中切除部分,很多都是拿出来叫亲属看的,还会指出病变部位;术中如果发现有重大变化,还要叫亲属二次签字,象这种与签字完全不符的情况,住到医院就不走。家属也不用去医院,找着卫健委,要说法。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是光华路上那个吗? 我记得老早看过一个新闻采访,讲的就是肿瘤医院。最后都是人财两空。 这医生可谓胆大包天,为所欲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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