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区,君河湾周边电动车长期占道
城管局,商务局,为老百姓做点事吧。 知足吧!好歹还留有一点空,电动车还能通过,如果机动车停上去,估计连行人都过不去了仍旧无人管理 城管局懒政,要么清理掉,要么统一划线。
商务局怠政,要约谈平台负责人,经常培训,提醒。 素质太差
请瀍河区委区政府尽快想办法解决。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 ☆挚友☆ 发表于 2025-8-15 14:33
素质太差
是啊,素质太差,素质差一般是身边环境和人的素质双差导致的。 电动二轮停成这样不错了,看看泉舜、大卫城的周边、市民之家西边,电动车停的人都走不过去。
君河湾更该管的是中间那条路两边的停车,一条路,两边都是停两排车,就这有些煞碧还停路中间等人、买东西 满船清梦压星河 发表于 2025-8-18 08:49
电动二轮停成这样不错了,看看泉舜、大卫城的周边、市民之家西边,电动车停的人都走不过去。
君河湾更该管 ...
👍
同意,煞碧就是煞碧。 呼吁相关单位尽快出台治理办法。 违停乱象何时禁? 欢迎发表意见。 瀍河区城管局,管一管。 上镜的路人也不知道给打个码,不怕人家告你侵权? 锋语 发表于 2025-8-25 13:40
上镜的路人也不知道给打个码,不怕人家告你侵权?
不好意思,心系大事,忽略细节了 共享单车不好管理,但不能因为不好管理就放任不管 涛声依旧666 发表于 2025-8-13 18:29
知足吧!好歹还留有一点空,电动车还能通过,如果机动车停上去,估计连行人都过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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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哪里也是这样? 要不要取缔共享单车,谁来讲讲 看来瀍河区政府的职能部门是不准备管了 瀍河区政府可能还没有看到 满船清梦压星河 发表于 2025-8-18 08:49
电动二轮停成这样不错了,看看泉舜、大卫城的周边、市民之家西边,电动车停的人都走不过去。
君河湾更该管 ...
区领导都在忙大事,谢谢都是小事 涛声依旧666 发表于 2025-8-13 18:29
知足吧!好歹还留有一点空,电动车还能通过,如果机动车停上去,估计连行人都过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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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高峰期,更差 ☆挚友☆ 发表于 2025-8-15 14:33
素质太差
有时候不是素质的问题,是心理有疾病 锋语 发表于 2025-8-25 13:40
上镜的路人也不知道给打个码,不怕人家告你侵权?
一不涂抹,二不篡改,三不盈利,何来侵权? 名字真是不好起 发表于 2025-9-13 08:38
一不涂抹,二不篡改,三不盈利,何来侵权?
给你普个法:
构成肖像权侵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是构成肖像权侵权的首要条件,即行为人在未获得肖像权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肖像进行了制作、使用或公开等行为。法规1
二、以营利为目的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通常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通过使用他人的肖像来获取经济利益,如将他人肖像用于广告、商业宣传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才构成侵权,但这一目的的存在会加重侵权行为的性质。
三、实施了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的行为
构成肖像权侵权,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的行为。这些行为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拍摄他人照片、将他人照片发布在社交媒体上、在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等。
四、造成损害后果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这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人的精神损害、名誉损害以及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等。损害后果的存在是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联系
最后,构成肖像权侵权还要求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二者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构成肖像权侵权需要满足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了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的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以及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联系等条件。 满船清梦压星河 发表于 2025-8-18 08:49
电动二轮停成这样不错了,看看泉舜、大卫城的周边、市民之家西边,电动车停的人都走不过去。
君河湾更该管 ...
听说全市都这样 锋语 发表于 2025-9-15 09:06
给你普个法:
构成肖像权侵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构成肖像权侵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给你提个醒:
把第一行你那句话再读读,如果学过法律,就知道重点在哪里。
如果找不到重点,那就多读几遍,如果还找不重点,那就没办法了。 满船清梦压星河 发表于 2025-8-18 08:49
电动二轮停成这样不错了,看看泉舜、大卫城的周边、市民之家西边,电动车停的人都走不过去。
君河湾更该管 ...
泉舜还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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