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老板发店里的菜品被罚45万
山东临沂市的黄兰(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视频,竟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兰山区市监局)认定为“违法广告”,而且下发了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此“天价处罚”,黄兰感觉有些莫名其妙:“我的饭店一年也赚不了多少钱,就因为我在短视频平台上发了一个介绍菜品的视频,就要罚我45万元,这样的处罚是不是太儿戏了?”为核实投诉人投诉内容是否属实,7月10日和11日,指尖新闻记者分别与《行政处罚告知书》上的联系人王先生和兰山区市监局新闻科取得联系,截至发稿前,未获得正面回应。
发视频成“违法广告”
收到45万元罚单
据张女士回忆,今年2月,她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段随手拍的菜品视频。3月22日,她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让她配合调查。张女士表示,会在一周内去兰山区市监局接受调查,并当即删除了那段视频。
张女士称,3月24日,当地居委会将一张《行政处罚告知书》通过门缝塞进了饭店。这张《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一案,已调查终结”,张女士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鉴于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从重处罚”,罚款45万元。
但张女士认为,她的抖音号是个人账号,用于记录生活,“有时我去别的饭店吃饭,也拍一下,经常出去学习菜品啥的,也随手拍一下,发一下抖音,关键是一没挂链接,又没挂小黄车”。张女士表示,她不知道为什么会违反广告法,“也没有拒绝配合调查”。
封面新闻记者在张女士发来的被处罚视频看到,视频中有手写的“蛤蟆汤”字样,还有多种昆虫食材,以及一家餐馆的大门口。目前,张女士的抖音账号仅有自拍视频,她表示“3月22日接到电话后,就把菜品相关视频都删了”。对此处罚,黄兰不但感觉是晴天霹雳,而且一脸懵。她认为自己随手拍的视频并不是广告,自己也没有拒绝配合调查,她不清楚兰山区市监局是如何认定她违法的,而且还要从重处罚;从她接到电话到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有不到3天的时间,如此高效的办案效率也令人生疑,而45万元的罚款额则让她震惊:“这么巨额的罚款不是逼我关店吗?”
在拿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黄兰在规定的5天内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在《陈述申辩书》中,她写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己发布的视频并不是广告,而且也不存在违法行为。但是此后3个多月的时间,兰山区市监局既不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也不做出最终的处罚决定,这导致她根本无心经营,饭店的生意也是每况愈下。无奈,她只得提起诉讼,要求兰山区市监局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山东又在吹毛求疵了 庙小妖风大 太狠了 然也 发表于 2025-7-11 22:08
庙小妖风大
权力发挥到价值,用到极致,根本不顾他人死活 感觉市场监管局好牛气呀!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生杀大权都在他手里。肥差啊 市场监督不到位,罚款却是极致,那央视二台天天美食,回家吃饭都应该罚款 真狠,不管人家死活。 罚没填坑。 比亚迪王传福说两个轮子照样跑,违不违法? 正负没QIAN了,不罚咋整?远洋捕捞也不让干了。 事情发酵后,7月11日当地成立了联合调 查组,并且于晚间发布通告:说鉴于当事人已主动删除相 关视频,决定不予处罚,后续会对相 关部 门启动调查。
张女士的律 师也表示,市场监 督部 门依据是蛤蟆一词,在当地老家都泛指青蛙、牛蛙,蟾蜍,而且在当地“蛤蟆汤”是临沂的知名小吃,其实食材用的是牛蛙。
况且就算违 反了广告 法,第一次应该应该进行警告,现在直接开出45万罚款,明显是不合适的,而且没有相 关依 据。
律 师还透露,在对案 件的了解过程中,他发现当地政 府拆迁 部 门的相关人员有介入该 案的行为,因此区市场监 督 局作出的行 政处罚告知单,涉嫌存在滥用职 权的嫌疑。律 师的说法,也得到了当事人张女士的认可,7月12日,张女士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自从被立 案的两个多月时间,相关部 门整天吊着我们,并不说罚款还是不罚款。
后来有拆 迁办的工 作人 员和市场监 督 局人员,天天来找我,恐吓我,让我劝我一个亲戚同意签字拆迁,如果亲戚签字了,这个罚单就可以撤回去。之后还找到我女儿的学校,把我吓坏了。
闹了半天不仅有罚款单,还有后续跟进,这岂不是黑社会的连环套吗 有点小权别作恶🤭 蛤蟆汤饭店,名字起的有点意思: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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