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洛阳市监委、检察院、公安局查查勤政苑小区串通投标案件
请查查勤政苑小区串通投标案件江陵书记您好:洛阳市勤政苑小区消防改造工程是涉及1700多户业主公共安全,使用业主公共资金的民生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应当公开招标投标。但是勤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外欺骗业主说是公开招标投标,但是,后来经过业主调查,业主委员会和党支部人员冒充专家进行评标,而且招标以后,故意不签订中标合同,为以后随意增加工程量做准备。施工以后就和投标方串通一气,制造一张512万的现场签证单,增加工程量和工程款,这512万的现场签证单上的很多工程师和1222工程重复,很多根本没有开始施工,512万现场签证单上只有工程名称,没有工程量,没有材料名称、价格,明显是造假。然后业主委员会和施工方串通用1734万的投标文件代替1222万的投标文件,以1734万元工程造价,向洛阳市住房维修办公室申请使用1700户业主的公共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的所作所为,都是让招标投标成为空话,就是为了随意增加工程量工程款,就是让特定一家公司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方与投标方串通一气,用新的投标文件代替投标文件,构成串通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串通投标超过200万,构成犯罪。1222万工程造价超过200万。512万现场签证单超过200万,均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投标。这两起行为均构成串通投标犯罪。在业主发现他们冒充专家评标,不签订中标合同,伪造512万现场签证单,对他们串通投标的违法犯罪作出斗争时候,他们又辩称,这资金不是业主的公共维修资金,可以不用公开招标投标,他们是议标,不是公开招标。目的是不让业主揭露他们串通投标的违法犯罪事实。业主们向洛龙区公安分局报案,控告业主委员会和施工方串通投标犯罪,制作假的512万现场签证单合同诈骗(未遂),洛龙区公安局说没有串通投标违法犯罪事实,说这1734万资金不是国家资金,不是公共资金,不涉及公共安全,不用公开招标投标。睁着大眼说假话,难道1734万不是业主公共资金,是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个人的资金?难道1700户业主的维修资金不是公共资金?是某个人的个人资金?公共汽车坐十几个人,属于公共交通工具,涉及公共安全。难道1700户的消防工程不涉及公共安全?业主们请求洛阳市公安局、检察院、监委查查勤政苑业主委员会的串通投标犯罪、合同诈骗犯罪(未遂)。维护国家法治尊严,维护1700业主的集体利益。小区公共资金属于全体业主,不是业主委员会个人,因此他们才这样浪费,胡作非为,违法招标,利益输送。
众所周知,买电梯,换物业公司都需要公开招标,1222万的消防改造工程,涉及公共安全,公共资金,公共利益,更加应当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的工程,进行议标就是商量串通投标。 一张签证单512万,从来没有见过,这是肆无忌惮造假,诈骗 如果不查处惩罚,洛阳市所有小区都照抄这种做法,洛阳市百姓都跟着遭殃 都住的有头有脸的人物,都有比较深的背景,谁遇到此事都要掂量掂量 勤政苑,当年房子没卖完,让俺单位的去买,都是5层以下的,最后也没几人买。后又让买高层次人才那小区,报名的20几人,不知最后买了几户 洛阳市很多领导在此小区居住,不能灯下黑啊 重大案件,应当查清楚公布于众 检察院公安局监委应当打击犯罪 民不举,官不究,你在一个私人网站喊破喉咙有啥用。 业主委员会是当前社会贪污腐败、串通投标的高发区、重灾区,监管漏洞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五项所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该组织中的下列人员:(一)从事集体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的人员;(二)从事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人员;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属于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所称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四)在依法组建的评标、谈判、询价等组织中代表人民团体临时履行公共事务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是因为有保护伞。 应当调查清楚,公布于众 洛阳市如果不立案侦查,很多很多业主委员会和公司都会模仿这种做法,串通投标 这是市直机关公务员小区,居住的有市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业主委员会还如此狂妄自大,肆意违法, 业主委员会招标干工程是腐败的高发区,是一些人的白手套。背后有保护伞。结伙作案 业主们向天元社区、开元路办事处、洛龙区公安局、检察院、洛龙区政府、洛阳市监委反映6个月,没有处理,都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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