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义工联合会2025年会员大会总结
按照民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依据洛阳市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义工联)章程规定,洛阳市义工联合会2025年会员大会于2025年6月15日胜利召开。会议地点:涧西区延安路富地国际A座3楼会议时间:15:00签到,15:30开始,18:00圆满结束。
本次大会总结了2024 年洛阳市义工联合会活动开展情况,并向大会做财务报告;对章程修改草案进行审议并修改章程;选举新一届理事成员;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部署洛阳市义工联合会未来年度发展方向;表彰2024年度优秀志愿者,颁发2024年度摄影大赛和征文大赛获奖证书。
本届大会采用线下线上同步召开方式进行。线下主持人:苗向雯线上主持人:魏炳喆
具体内容如下:一、会员签到线下签到74人,线上签到34人,共计107人洛阳市义工联合会截止2025年6月15日共有会员140人;本届大会签到人数107人,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届大会有效。
二、到会人员全体起立,奏国歌
三、陈琳,王建新,刘玮分别做工作报告(一) 由陈琳对2024年洛阳市义工联合会发展情况做工作报告及财务汇报、并对未来年度发展方向进行阐述。(二) 由王建新对洛阳市义工联合会秘书处工作及党建工作做工作汇报(三) 由刘玮对洛阳市义工联合会活动开展情况做工作汇报
四、对章程修改草案进行表决(修改后的章程见附件一)本次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制,经统计:线下赞成70票,反对4票线上赞成28票,弃权6票章程修改草案表决通过。票务统计义工:高少瑞,夏艳玲,李莹婷监票义工:李晓芳,梁小静,刘子琪
五、选举新一届洛阳市义工联合会理事经无记名投票,选出新一届理事成员为:陈琳,王建新,刘玮,任远,黄河,陈立志,刘瑛珂,范彩云,郭君宜,柳晓磊票务统计义工:高少瑞,夏艳玲,李莹婷监票义工:李晓芳,梁小静,刘子琪
六、由理事成员选举出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并报会员大会通过经无记名投票,推选负责人如下:会长:陈琳副会长:刘玮,任远,黄河秘书长:王建新将负责人名单向所有参会人员宣读后,经参会会员线下及线上表决,全票通过以上负责人人选。票务统计义工:高少瑞监票义工:李晓芳,刘子琪
七、 宣读2024年度洛阳市义工联合会摄影大赛及征文大赛获奖名单,并颁发证书(一) 摄影大赛获奖名单:一等奖:作品名称:《凝心聚力,八载情深》,作者:孟宪芬二等奖:作品名称:《凝心聚力·共筑梦想》,作者:吴如;作品名称:《温馨》,作者:钱国军三等奖:作品名称:《倾斜的伞》,作者:刘子琪作品名称:《志愿拾光》,作者:郭君宜作品名称:《同唱我的祖国》, 作者:刘玮优秀奖作品:《推着您赏牡丹去》,《河洛义教,暑期下乡》,《打扮一下》,《特别的生日》,《生在红旗下》,《风雨无阻》,《漾影》,《不舍》,《比心》
(二) 征文大赛获奖名单:特等奖:《向上向善,因为有你,洛阳更加温暖》,作者:尤云飞一等奖:《红色战袍》-- 绒绒雪语《努力学习的他》--孟红二等奖:《生命里的一束光,照亮我们》--龙归大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张艳丽《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大雪莲三等奖:《总结一下我的公益路》--菊《善有善报》--最美时光《空山逢春又花开,新光再照赴远海》-徐鑫蕾《一个钢琴老师眼中的河洛义教》-李佳音
八、表彰2024年度优秀志愿者并颁奖,先进义工名单及事迹如下:
序号表彰名称说明人员选报单位优秀事迹
一、特殊表彰义工联2024十佳会员服务时间前十名1陈琳(凌云剑) 639
2 逯黎(小路) 559
3 王建新(月下笛)402
4 张辉(默澜) 362
5 高春芳(大雪莲)333
6 李晓芳(简单)299
7 刘玮(蓝琼)299
8 李海梅(夏荷)228
9 杨磊(老尼克)209
10 张艳丽(陌上花开)206人力部此奖项颁发给2024年度参加公益活动累计时长前时的会员。名字后的数字,即为公益时长(小时),
二十年磐石奖成为正式会员十年张英娟(娟子)、
李康(大学士)、
李建峰(茱茱)、
刘瑛珂(曾今是小伙)、
夏艳玲(云淡风清)、
周丹(东海风云)、
杨菁(滨羽 )、
张爱萍( 紫薇)、
赵静(丁丁牛)、
杨磊(老尼克)、
冯玉歌(香水百合)人力部成为正式会员已达10年,且10年内未曾间断!
三公益二十年成为正式会员二十年陈琳(凌云剑),
任远(孤独一人),
李忠营(老忠),
张运超(南云),
焦玉(玻璃娃娃)人力部成为正式会员已达20年,且10年内未曾间断!
1优秀义工优秀义工郭君宜(琼玖)助学工程2024年积极参加义工联组织的助学调查活动,并组织高校学生参加相应公益活动。活动中工作积极,主动。
2优秀义工张辉(默澜)助学工程工作积极、主动,不管是做专管员还是领队,都细心、认真。任劳任怨
3优秀义工逯黎(小路)图书馆作文比赛活动及阅读推广活动中,阅读推广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无私奉献,任劳任怨,不计较得失。
4优秀义工杨磊(老尼克)图书馆作文比赛活动及手拉手活动中,阅读推广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无私奉献,任劳任怨,不计较得失。
5优秀义工杨韫嘉(初见)美丽洛阳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活动认真、负责、细心、主动。
6优秀义工霍宇通(赫柯)美丽洛阳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活动认真、负责、细心、主动。
7优秀义工张一迪(八方来财)美丽洛阳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活动认真、负责、细心、主动。
8优秀义工方浩人(方方)美丽洛阳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活动认真、负责、细心、主动。
9优秀义工张爱萍(紫薇)温暖陪伴积极策划组织活动,活动中认真负责。
10优秀义工梁跃胜(一帆)温暖陪伴积极策划组织活动,活动中认真负责。
11优秀义工高春芳(大雪莲)温暖陪伴积极策划组织活动,活动中认真负责。
12优秀义工张瑞娜(波心冷月)温暖陪伴长期坚持温暖陪伴活动,活动中认真负责。
1活动组织奖活动组织奖刘瑛珂(曾今是小伙)助学工程成功组织2024年木植街学区手拉拉活动,活动效果显著
2活动组织奖肖迎春(绒绒雪语)图书馆组在作文及绘画比赛活动中,顺利组织作文比赛初评活动。牺牲大量个人时间评选作文,分类整理参赛作品。为第十二届“清扬杯”作文及绘画比赛成功举办打下坚实基础。
3活动组织奖李战(李战战)美丽洛阳积极策划组织活动,认真负责有担当。
4活动组织奖柳晓磊(一地脚印)美丽洛阳积极策划组织活动,认真负责有担当。
5活动组织奖张艳丽(陌上花开)温暖陪伴积极策划组织活动,活动中认真负责。
6活动组织奖石春霞(开心笑)温暖陪伴积极策划组织活动,活动中认真负责。
1优秀专管员优秀专管员姚英利(小河)助学工程负责的学区人数最多,金额最高,且已持续在该公益岗位坚持工作17年!
2优秀专管员李爱伟(小爱同学)助学工程负责的学区虽然人数不是最多,但学校非常分散,每次送捐都是清晨一早发出,返回已至黄昏,中途马不停蹄不得半分空闲,但却从无怨言
3优秀专管员李晓芳(简单)助学工程负责的学区很分散,需多次组合送捐,但每次帐目都清晰明了,做为助学工程负责人,在核对她负责学区的帐目时非常省心
4优秀专管员李海梅(夏荷)助学工程2024年送捐最早的学区,希望专管员向夏荷姐学习,工作不拖拉,尽早完成,才有精力去开展更多的工作
5优秀专管员殷治慧(全球鹰)图书馆组每次活动需要支持与帮助时,都会积极主动承担责任,给予图书馆组人力物力支撑。
6优秀专管员赖俊华(闲人)图书馆组每次活动需要支持与帮助时,都会积极主动承担责任,给予图书馆组人力物力支撑。
1默默奉献默默奉献孟宪芬(谈笑人生)助学工程参加过的助学活动,总能用相机拍摄出精彩的照片,并制作出精美的视频
2默默奉献范彩云(偷时间的猫)河洛义教在义教队员招募、培训、落实的过程中,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3默默奉献施剑楠(梦里的冰心)美丽洛阳任劳任怨默默无闻,认真负责。
4默默奉献戴层林(大海)图书馆组作文比赛活动及阅读推广活动中,阅读推广活动中,默默奉献,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任劳任怨。
5默默奉献杨冬薇(冬日蔷薇)图书馆组作文比赛活动及阅读推广活动中,阅读推广活动中,默默奉献,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任劳任怨。
6默默奉献黄河(上水道人)温暖陪伴在温暖陪伴活动中,默默付出做好后勤工作。
7默默奉献王文鹰(牧羊人)温暖陪伴在温暖陪伴活动中,默默付出做好后勤工作。
8默默奉献田宁宁(田一)宣传部在宣传部的日常工作中,负责小红书平台的日常活动发布,默默付出,为义工联扩大影响力。
9默默奉献金瑞豪(小火)宣传部在宣传部的日常工作中,负责义工联视频号的发布,做工作积极参与,同时建言献策,默默付出。
本届大会成功举办,彰显了洛阳市义工联合会20年的凝聚力!看到一张张熟悉的面孔,以及会员眼神中对义工联发展的期盼!相信我们的团队一定会越来越好!在此感谢全体会员对本次大会的支持!感谢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洛阳机构为本次大会提供的场地及饮水支持!
附件一
洛阳市义工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洛阳市义工联合会。英文译名:Luoyang Volunteer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洛阳地区乐于奉献爱心的人士自愿组成、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通过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提高居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实抓好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洛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天力大厦1316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帮困助残、助学助教、义务支教、公益图书馆建设、社区服务及其它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由本会人力部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人力部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未按要求交纳会费;
(二)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拟任负责人人选及会议的议题向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十八条理事会或者本会3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选举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三)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下列事项,应当以无记名方式表决: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30%。
第二十二条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负责人;
(三)确定法定代表人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重大业务活动、大额财产处置以及重要涉外活动;
(十一)决定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事项;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理事2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选举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选举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66%。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
第三节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所称本会负责人,是指本会的会长、秘书长、副会长。第二十九条本会负责人总数为5至13人。负责人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且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本会的负责人不得具有近亲属关系;
(七)无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会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三)曾在被撤销登记、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担任负责人,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或者曾在被取缔的社会团体担任负责人,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取缔之日起未逾3年的;
(四)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或者任命的负责人无效。
第三十一条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负责人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三条本会被罢免或卸任后的会长,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会长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前任会长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经本会出示理事会决议及有关证据,可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决定;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六)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七)拟定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本会会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二)监督本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实施;
(三)向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议题;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须经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六条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
第四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三十七条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另行制定章程,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三十八条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三十九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由本会统一管理。
第五章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十条本会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开展党的活动,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及有关规定,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一条本会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将廉洁自律理念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实行诚信自律承诺制度,主动签署自律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对社会承诺事项的兑现。
第四十三条本会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向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参加年度检查。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四条本会的财产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条本会财产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向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本会不得接受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违反社会公德的捐赠。
第四十六条本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定财务制度、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健全内控机制,规范使用票据,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财产来源于国家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本会财务收支全部纳入本会开立的银行账户,不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
第四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八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本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五十三条本会自决定终止之日起30日内,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告。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公益组织。
第九章附 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2025年6月1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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