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拒绝救助男子被告上法 庭
哈尔滨女子曾通过捐骨髓,救过一个大自己14岁的男子,原本是一件好事,可是谁能想到不到一年,男子就复发了,再一次性命垂危。于是再次找到女子,希望她能再一次捐骨髓,可女子因为怀孕,拒绝了对方的请求,谁知男子恼羞成怒,逼迫女子打胎救自己,甚至将其告上法 庭,后来如何了?老家在河北的林海乔,原本有着平静幸福的生活,直到在2006年,他在单位意外晕倒,被送往医院后,被医生告知患上了白血病。这对于一个普通家庭而言属于致命性的打击,林海乔平时在一家工厂上班,每个月的工资也就刚够贴补家用,哪有多余的钱让他看病。可事已至此,总不能眼睁睁让他等死,于是一家人东拼西凑,给他安排了住院,眼看着钱都花出去了,可是身体却一直都没有好转。医生表示,最好的治疗方式就是骨髓移植,先不说手术的费用,找到合适的骨髓也很困难,需要跟时间赛跑。为了能让林海乔活下去,家里人哪怕是砸锅卖铁也要凑钱,难就难在合适的骨髓上。突生横祸的林家,终于等来了一个好消息。有人跟林海乔骨髓配对成功,如果顺利的话,立马就能安排手术。
女孩的名字叫韩娜,老家在哈尔滨,平时就是一个热心肠的女孩。得知配对成功后,韩娜也来到医院,做了很多的术前检查。终于在2007年,骨髓移植手术提上日程,成功很成功,林海乔也终于活了下来。虽说手术很成功,可林海乔仍旧心事重重,原来他想跟救命恩人见一面,好好的说一句“谢谢”,于是私下找了不少人帮忙。终于在别人的帮助下,如愿以偿见到了韩娜,扑通一下就跪下了,哽咽说着道谢的话,并表示韩娜不嫌弃的话,以后两家多走动。在这件事情之后,韩娜就多了两个远房亲戚,不但给家里人找了工作,还时不时带东西上门探望,这让她十分的不好意思。原以为这件事情,也就此画上了句号。可是病魔似乎不想轻易放过林海乔,术后不到一年,他的病再一次复发,而且情况十分危险。于是他们想到了韩娜,希望她能再一次捐献骨髓。可这个时候韩娜怀孕了,先不说捐献骨髓,对胎儿的影响多大,而且孕妇捐献骨髓,本身就存在风险性,手术的成功率也会大大降低。也就说,要是想救林海乔的话,她肚子里的孩子就必须拿掉,这才是她为难的地方。一个是她的亲生骨肉,一个则是曾经救过的人。韩娜的家里人得知此消息后,都劝说她要留下孩子,毕竟她当时就是出于好心,救了一次人,所以她这次救与不救,都不是她的错。更何况林海乔的命是命,可是肚中未出生的孩子,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在深思熟虑之后,韩娜决定选择留下孩子。为了让林海乔彻底死心,她开始玩起了失踪,跟着丈夫带着行李,离开了居住的地方,就连手机号也都更换了。林家人发现电话打不通,自然也知道了怎么回事。只能四处寻找韩娜的踪迹,在找到她之后,甚至直接下跪,希望对方能再帮助一下自己。得知了韩娜的顾虑后,林海乔的妻子江丽表示,韩娜还年轻,这次打掉孩子,以后肯定也还会有,她可以等得起。可是她的丈夫却不行,随时都会被病魔夺走生命,希望韩娜能够再发发善心,直接好人做到底,一次也是帮,两次也是顺手的事。但是韩娜却再一次拒绝,她无法为了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放弃自己的孩子,希望江丽能够理解自己。眼见着事情没了转机,江丽也是恼羞成怒,反过来怒斥韩娜忘恩负义。表示在此之前,他们一家给韩娜送了不少的礼物,便宜的几百块,贵的则直接上万。韩娜也都不客气的收下了,没想到现在想着让她再帮一次,可是她却死活不肯,这不就是过河拆桥,拿钱不办事吗?眼看着韩娜那边没有可能了,于是只能把希望寄存于其他人,可林海乔病情越来越厉害,却依旧没能等来好消息。
最终林海乔病逝,撒手人寰,到死也没能等到合适的骨髓。在安排好林海乔的后世,江丽根本咽不下这口恶气,觉得事韩娜的袖手旁观,导致自己丈夫的死亡。
于是一气之下,直接将其告上了法 庭,要追求韩娜的责 任,并要求她偿还当时自己赠与的东西和钱财。法 院最终裁定,韩娜必须归还林海乔夫妇送她的礼物和给的7万块钱。这个决定是根据赠送物品的法 律规 定作出的,至于韩娜是否还要再捐骨髓,法 院并没有提到。
原本是一件好事,一个施予援手帮助垂死之人,而另外一个则是知恩图报,可因为种种因素,导致事情变成了这个样子。大多数人都站在了韩娜这边,觉得不能够道德绑架,帮也没问题,不帮也没问题,更何况她怀有身孕,凭什么要为陌生人,拿掉这个孩子呢?但也有一部分人觉得,韩娜收人钱财不好。第一次捐献骨髓,是处于好心,属于公 益 性的行为。可帮助者在赠与钱财的时候,她也直接收下了,这才落下了话柄,被人告上 法庭,觉得她图人钱财。
但正是因为有这样复杂的纠纷,才会让越来越多的人不敢热心肠,不是吗?
真把自己当根葱了,凭什么再捐给你?凭什么让人家终止妊娠?好大的一张嘴脸。 不懂得感恩,无语了。 我觉得因为第一次捐骨髓赠送的钱款和礼物也不应归还,因为第一次的骨髓是捐出来了,不能因为第二次不捐,第一次捐献获得的感谢也不成立。 以一己之力毁一个事业。 捐赠者和受捐者为啥要见面,有必要吗?
这种个人主义至上的人丝毫不值得叹息 如果我说汉娜,捐赠骨髓后,一是不能与受捐者见面,而是就算是见面,接受一般的营养品礼物可以,但绝不能接受钱财。 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见面的,本来就是无偿捐献,见面了收点一般的礼品可以,几万块钱的话性质就变了 360安全浏览器 发表于 2025-5-19 17:16
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见面的,本来就是无偿捐献,见面了收点一般的礼品可以,几万块钱的话性质就变了 ...
应该是买家主动硬塞给的,已经献完了,又发生大额金钱往来肯定是买家主动感恩。献骨髓风险比献血大多了,需要打麻醉剂和干细胞动员剂,说是再造爹娘也不为过。
我是觉得血癌复发以后还折腾啥,治好的可能性比初发低很多,有那个精神去打官司,不如吃点好的喝点好的,还有时间的话再出去玩玩。
另外买家二次要求献骨髓的说辞不在理,什么怀 孕还可以再怀,丈夫就一条命,那如果献了第二次又不行,一年之内又找来献第三次怎么办?人家一直避着孕等你吗?
除非是第二次本来说成了收了钱,又反悔,那个需要退钱。
楼主这个标题:有点……
应是女孩自身怀孕,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帮助己经帮助过的人!!!
我说如果排除身体健康原因,她肯定还原意提供帮助。
作为看官角度放远点看。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5-5-19 17:30
应该是买家主动硬塞给的,已经献完了,又发生大额金钱往来肯定是买家主动感恩。献骨髓风险比献血大多了, ...
男方觉得送点财物万一以后还用得上呢,,不复发最好,没想到还真复发了, 360安全浏览器 发表于 2025-5-19 18:21
男方觉得送点财物万一以后还用得上呢,,不复发最好,没想到还真复发了, ...
这么也说得通,但是毕竟从因果关系上还是算在第一次里。而且,就像13楼第二段说的,真复发就躺平吧,第二次凶险程度普遍都比第一次厉害,就算女孩献了第二次,成功率不及第一次一半,而第一次本来就不成功。
赠送给别人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大恩成仇,法律再次为恶人做了保护,让道德再次滑坡。 QIUG 发表于 2025-5-19 21:35
赠送给别人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法官说:能 QIUG 发表于 2025-5-19 21:35
赠送给别人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赠送是有目的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https://www.lyshangdu.com/data/attachment/forum/202505/19/140930enqhx61w9hfqt6q6.jpg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