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青岛大妈还要离谱的判 决
大家都在吐槽青岛中 院的案 子,那辽宁鞍山的案 子你如何应对?赵大妈和小张因房产纠纷吵架,大妈主动撞击小张,小张躲开,结果大妈倒地受伤。大妈报 警说是小张动手打人。经查监 控大妈主张打人不成立对小张不予行 政处罚。但民 事部 分一审法 院判小张承担30%的责任。赔偿大妈3391.45元。二审法 院维持原判。法 院的说理部分:小张和大妈在肩膀部位发生轻微接触后,为了躲闪而后退。作为一个年轻小伙,应该能预见到你的后退行为可能会导致年过六旬的赵大妈受伤,所以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问题来了,大妈撞上来,小张该怎么办呢?
第一小张躲闪,双方零接触,大妈摔倒了,小张赔偿。
第二,小张躲开,双方轻微接触,大妈受伤了,小张赔偿。
第三,小张不躲开,大妈撞上了,还是小张赔偿。
所以小张该怎么做才能不赔偿呢?
信息来源:辽宁省鞍山市中 级人 民法 院民 终 1767号案件为(2024)辽 03 民终 1767 号赵某某与张某某侵 权 责 任纠纷案 件。
现在这都是怎么了? 这个和青岛的有关联吗,一个撞上去,一个被撞。 我外行怼两句,奇葩的案例,判的叫普通人无法脱身,怎么躲都犯错!
不躲吧,撞到你身上受伤怨你,躲吧,倒地受伤怨你 :lol 劳力2019 发表于 2025-5-10 22:24
现在这都是怎么了?
这都是你们惯的,啥一说都是可以理解,啥一说都是两面性,那么佛系,那么善解人意。
恶,就是被伪善惯出来的。 没有任何肢体接触,管他干啥,显摆你的文明?既然显摆文明,那就付出代价。
这还买什么养老保险,老了有的是办法搞钱 为老不尊,还能挣钱?不知道这样判的法官与撞人的老大妈是什么关系? 想想多年前“正当防卫”,精神小伙龙哥,一己之力,震慑了多少“大哥”。
悍匪从此不再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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