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那个订 婚 强 女 干案有啥争议吗?
肯定是成立的,有啥疑问吗?为啥还一直那么高关注。别说女方事前不同意,就是在抽插中,女方说停,拒绝继续,如果男方暴力继续,也是qj罪。无论男女是情侣,还是婚姻,甚至pc。只有一点:尊重女方意愿。 细节决定一切 所以维持原判没啥问题呀,有些人非要扯上不结婚,以后结婚的人更少了,这都啥跟啥呀 网上有人带节奏,其实根本没有啥争议的。女方有在楼道里逃跑的监控录像,等等一系列证据。谁家都有女眷,男丁,不存在故意压制哪一方性别的问题。 有些为了流量什么都敢说, 奇葩 360安全浏览器 发表于 2025-4-16 15:21
有些为了流量什么都敢说,
感觉就是为了流量,一部分人故意搞的 有热点,才有流量,有流量才能生存,一切为了钱,肯为五斗米折腰。:lol 法官答记者问时说的很清楚了,没有什么疑问! 按常理来说,男女双方都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为何女方会拼命反抗,是对男方不满意吗?这事放在现代根本不算什么吧,好多小青年未婚先孕的,未婚同居的,都很正常吧!
据说是无破裂 无喷射物:L 锄禾11 发表于 2025-4-16 21:18
据说是无破裂 无喷射物
阴道内有对方生物信息检材,有的插入后处女膜也完整的个性差异。 把标题中订婚去掉就好理解了 强奸没有问题。
法院回复把证据摆的很充分。之前媒体从未提及的视频证据、DNA证据和各种口供。纯属一群垃圾媒体带节奏。
当然女方也有贪钱的嫌疑,但不影响判决。 详细看了,还是没有直接证据:处女膜完整,官方说处女膜不能证明啥,女方体内没有检出男方DNA,说洗过了,床单上有精斑。证据没有铁证,更构不成闭合。主要还是靠女方口述和男方特定情况下的录音。这个案子必将对中国产生深远影响。 洛邑神都 发表于 2025-4-17 12:42
详细看了,还是没有直接证据:处女膜完整,官方说处女膜不能证明啥,女方体内没有检出男方DNA,说洗过了, ...
你是洛阳信息港极少的头脑清醒之人 证据链完整支持是一起强奸案: 女方有以前聊天记录拒绝婚期那行为;下午楼道电梯拖拽,强制的视频;手臂淤青;烧窗帘;手机被夺,直到数小时后才归还(夺去手机不就是怕女方当时报案吗),女方当天晚上报案,不存在迟疑;床单上有男女混合DNA。女方反抗性行为,完后立即冲洗。 这个证据链非常完整还原了强奸过程。至于插入说,无法取证,只能检材,如果没有检出,是洗澡原因,也是解释的通。 如果这么完整的证据链,仍然认定不是强奸(体内未检出DNA),那么强奸犯都可以如法效仿,强行清洗女方下体后拒不认罪喽。所以,我认为山西司法值得点赞,是现代文明社会该有的司法判罚。
如此高舆论关注,哪个法官也不敢拿着身家前途做赌注,既然二审判,肯定有铁定的司法支持,我相信法官。 goforone 发表于 2025-4-17 16:07
证据链完整支持是一起强奸案: 女方有以前聊天记录拒绝婚期那行为;下午楼道电梯拖拽,强制的视频;手臂淤 ...
能解释得通,呵呵,又是无客观物证仅凭口述了?符合现代司法吗?所谓的抢夺和拖拽,拉扯同样可以解释为吵架后情侣之间的常见现象。还有当时两人回家在电梯里的拥抱接吻呢,是不是可以推断是同意的?床单上有DNA不是很正常吗?即便有精斑也能解释为是男的看到女的裸体打手枪。这算什么完整证据链?强行挽尊。
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的派生标准。疑罪从无在审判阶段要求,既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推定其无罪。确立和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彰显了现代刑事司法的文明与进步,能够有效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在我国人权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https://mp.weixin.qq.com/s/vyhaEZrM7JU6ta6IwXOPkw 洛邑神都 发表于 2025-4-17 17:05
能解释得通,呵呵,又是无客观物证仅凭口述了?符合现代司法吗?所谓的抢夺和拖拽,拉扯同样可以解释为吵 ...
看来大多数港友还停留在“奸从妇口出”(慈禧太后语录)的司法理念。按照这个司法理念,判决确实没错 一个是单方面放出来的信息,一个是主审法官说的证据链条,你信哪个? 不是太复杂的案子,只是案件背景有点特殊,订婚、彩礼、房产和这个弓虽女干案纠葛在一起,单方面释放的信息,让一些人带入进去不能释怀,但案件的定性却没多大出入。 主审法官答记者问的重点内容。 洛邑神都 发表于 2025-4-17 17:05
能解释得通,呵呵,又是无客观物证仅凭口述了?符合现代司法吗?所谓的抢夺和拖拽,拉扯同样可以解释为吵 ...
在审讯环节,所有的证据都能支持女方的陈述,而男方的抗辩,缺乏完整证据链的支撑。即使审判官违法,在审讯环节,也会败下阵来。因为真就是真,假就是假,假的要弄成真,在陈述时漏洞百出。一个农村男青年,根本没有能力能在如此多的证据链条下,还说服自己和法官自己没有强奸,千万不要低估审讯人员的专业水平(不包括逼供);审判官不怕你不说话,就怕你一言不发。男方为了抗辩,说了太多话,能保证滴水不漏?神仙也做不到。所以,认定强奸,不存在疑问。 说一句谎言,要用10个谎言去弥补。10个谎言又需要100个谎言去弥补。那么多的证据,一个农村青年,能够不露出破绽?不可能。所以,他会在老道的审讯人员面前,老老实实承认。 goforone 发表于 2025-4-18 15:25
说一句谎言,要用10个谎言去弥补。10个谎言又需要100个谎言去弥补。那么多的证据,一个农村青年,能够不露 ...
赵作海十一次提审中有九次承认杀了赵振响 goforone 发表于 2025-4-18 15:23
在审讯环节,所有的证据都能支持女方的陈述,而男方的抗辩,缺乏完整证据链的支撑。即使审判官违法,在审 ...
证据链条没看到,都是辅证、口述,形不成闭合,构不成铁证。
在事发当时,在双方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这一点上面,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不一致,而又没有目击证人在场证明任何一方的言辞真假。
强奸案中,双方的言词证据往往就是唯一的直接证据,而且也通常会存在前后反复的情况,因此,双方的言词证据能否采信,是很关键的环节。在这个案件中,男方中间有翻供
通话录音和行车记录仪的录音这是强奸案中被害方最喜欢提供,但实际证明力没那么强的证据,因为很有可能是存在引导。所以这种证据不可能只看关键的对话,而是要看整个过程,双方的交谈有没有明显的诱导成分。另外,即使行车记录仪记下了男方说“我敢做敢认”,但这也仍然有可能是受到激将而说的气话,所以也都要看完整的对话过程。这类“事后自认”的记录证明力没那么强,但在排除了诱导可能之后,也可以作为侧面的印证。110警情记录,被害人母亲的证言这类证据的证明力较弱,尤其是被害人母亲有利害关系,110报警记录也不是直接由被害人报警,所以证明力更弱。专业部门鉴定意见:
2-1 被害人处女膜完整
2-2 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抛开处女膜完整不讲,今天看了专家的分析,即便洗澡也洗不了这么干净。知道STR分型是什么吗?这才是铁证。
案情通报:其间,被害人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席某某,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拉下。席某身上是否有抓痕?没有通报。女方既然反抗强烈,男方会毫发无伤?男方如何用一只手完成强奸过程?女方衣服有撕裂损坏吗?女方身上除了监控拍到的拖拽形成的胳膊上的淤青,有别的伤痕吗?都没有看到。
以往案例,因审讯得到承认的口供,后来翻供的多了,这个可靠吗?自己承认杀人结果最后证明凶犯另有其人的也多了。
说这些,并非说支持这个男的,而是说司法实践中要把案做实做铁!这个案子显然没有做到,所以争议才这么大。
此案二审维持原判以后,该案审判长维持接受采访时表示,除录音证据外,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害人也陈述了其被席某某强奸的详细经过,被害人母亲的证言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110接处警电话录音证实,被害人及其母亲于当晚拨打110报警,被害人在通话时一直泣不成声,后接警员给席某某去电询问情况,席某某称与被害人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证实,席某某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害人手腕、双臂有淤青,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卧室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拉下、客厅的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电梯监控视频证实案发后席某某往外拖拽被害人。综上,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席某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没关注这案子,刚看了下双方的关点
口供,本身就是很重要的证据,这么多事实是可以认定强奸的,你说情侣吵架,那男方有没有说并提供因何吵架?并不是未检出就不能定罪,带个套永远也检不出
不过有位大师说过,大意:理论上说,未被协迫的情况下,一个男人想强奸一个正常的女人是做不到的
有点不解的是这女的即未被用药也没把刀架脖子上,他怎么就做到了
所以我觉得,这案子定个强奸未遂更合理些 走进大自然 发表于 2025-4-18 22:26
没关注这案子,刚看了下双方的关点
口供,本身就是很重要的证据,这么多事实是可以认定强奸的,你说情侣吵 ...
未被协迫?被害人手腕、双臂有淤青
男女双方体格差异还是很大的
走进大自然 发表于 2025-4-18 22:26
没关注这案子,刚看了下双方的关点
口供,本身就是很重要的证据,这么多事实是可以认定强奸的,你说情侣吵 ...
法律应该是重物证而轻口供的,此案恰相反。带套就能找到证据了,套子里会有精液检出。男方一直说是因房本加名吵架。 这个错判的恶劣影响很快就会显现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5-4-19 15:52
这个错判的恶劣影响很快就会显现
已经引发很强烈的影响了,性同意权,婚内强奸,很多男的直呼以后发生关系前要签合同摁手印了,毕竟女的随时翻脸就能说不同意,就是强奸。还有掏光家底娶媳妇当舔狗做牛做马也可能结局悲惨,参考燕东萍事件和结婚多年三个孩子非亲生案。此案更加剧加大了社会撕裂。 芳华-刹那 发表于 2025-4-19 15:17
未被协迫?被害人手腕、双臂有淤青
男女双方体格差异还是很大的
这个协迫是指威胁杀你家人或公布隐私等使对方放弃反抗,不指双方的扭打,即便体形差异,只要头脑清醒不配合,理论上说男方是无法进入的,除非把她打得半死失去了抵抗
根据所列证据,男方实施强*证据是充分的,但是否完成整个过程,证据不充分,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判强*未遂 洛邑神都 发表于 2025-4-19 15:40
法律应该是重物证而轻口供的,此案恰相反。带套就能找到证据了,套子里会有精液检出。男方一直说是因房本 ...
任何证据,物证也好口供也好,都要看它的前后相关性,而不能机械地死认某一项,比如DNA是铁证,但同样存在人为放入陷害他人的可能,所以证据链闭合很重要,口供是证据链中很重要的一种,所谓轻口供是口供与物证相矛盾时,物证更可信,因物不会变,而口供往往会因利益而改变。本案中正是重物证而轻口供,男方不承认,但床单上检出了精斑,这点很重要!吵架吵不出精斑,所以这时就不能信他的口供。而认定强*并非只取信女方口供,而是女方口供与诸多物证相互印证行成了链条。但我认为最终进入了是仅凭单人口供无物证相互印证的,本着疑罪从无,判未遂更贴切 强奸罪未遂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行为人已着手实施强奸:但因外部不可控因素未达目的。
行为人在实施过程中因受害者反抗、呼救或他人干预而未能得逞。
行为人自行因意志外原因放弃继续犯罪。
这些情况均构成强奸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罪未遂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2:
行为人已着手实施强/奸:但因外部不可控因素未达目的。
行为人在实施过程中因受害者反抗、呼救或他人干预而未能得逞。
行为人自行因意志外原因放弃继续犯罪。
这些情况均构成强/奸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男方要抗辩没有强奸,他但是这么多证据链条指向qj,要反驳其中一条证据容易,但是要反驳所有的证据,就要在这么多证据的阻隔下,寻找一条狭窄的谎言通道,未经过周密的推演,男方几乎不可能找到这条通道,现实就是找一条通道,被自己的另一些话推翻,再找一条通道,又被自己其他的谎言推翻。这就是,假的要变成真,难上加难。 肯定不是未遂,各位不妨展开发散思维,把前因后果放一起看,强奸判罚没太多疑问,前边图片画的三个重点,已经形成证据链了,除非拿出很硬的证据,否则很难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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