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政苑业主委员会严重违法 业主要求将公共收入分配到每家每户 用公共收入抵充物业费正当合法
大家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3条规定,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第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第287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五)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述规定,公共收入属于业主,每家每户有一份。勤政苑小区的房租、车位费、电梯广告费、饮水机占地、充电桩等等一年公共设施收入250多万,这些都是属于业主,小区公共收入每家每户有一份,每家每户有权决定如何使用,但是,勤政苑业主委员会常年公共收入不公开,重大支出不经过业主大会讨论表决,干工程肆意花钱,超期不换届,把业主当做空气,严重侵害业主的知情权、讨论表决权和财产权,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业主主张将小区公共收入分配都每家每户,用公共收入抵充物业费,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3条规定。 如果我们不站出来向办事处、区政府反映和反对勤政苑业主委员会的违法行为,他们就为所欲为,不公布账目,不换届选举,串通投标,干工程肆以花钱,随意损害业主利益。这个是物业公司的雕虫小计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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