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邑神都 发表于 2025-3-27 07:42

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未当庭宣判,男方现场哭诉冤枉,一审获刑3年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刘永恒 杨光3月25日上午9点,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案件不公开审理。庭审持续约4小时,下午1时许庭审结束,未当庭宣判。2023年5月1日,山西大同阳高县席某某与女子订婚,次日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奸,事件引发热议。同年12月25日,一审法院阳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席某某构成强奸罪获刑3年,席某某当庭上诉。此次二审开庭前,席某某母亲郑女士接受大河报《看见》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子一直坚持自己无罪,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她会坚持继续申诉,“我不会停下来的”。庭审结束后,郑女士告诉《看见》记者,女方未出庭。对于女方处女膜完整问题,检方解释某些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与处女膜形态有关。对于鉴定书称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检察院未做详细解释。郑女士介绍,其儿子席某某在庭审中情绪激动,两次哭诉,称自己冤枉。之前报道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5780533

然也 发表于 2025-3-27 08:37

细节不清楚,都是一面之词,如果都像男方说的那样,妥妥请君赴死又一例。

洛邑神都 发表于 2025-3-27 09:29

强奸罪成立,性行为是前提。可这案子,证据链却像断了线的珠子,散落一地。女方坚称被强暴,男方却说“没那回事”。席某某在上诉状中称,他仅是下体有接触,并未进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送检的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上可疑斑迹中,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双方有实质性性行为。当然,特殊情况下,也有双方发生性关系而处女膜完整的。但法律讲的是证据,而不是“特殊情况”的推测。

双方是否发生实质性性关系,事关事实真相,更关系到法律的判决,不容模糊。
开庭前夕,大同市中院委托阳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委托调查函》显示,“我院审理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根据上诉人席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拟对其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

锄禾11 发表于 2025-3-27 13:07

:o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5-3-27 15:48

可怕。。。。。。。   这个证据都能算强奸?       返回到大清了?“奸从妇口出”不需要证据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5-3-28 14:51

难道中国的法律规定女方说强奸就认可?    不需要证据吗?

黑脸包公2019 发表于 2025-4-3 11:19

真理其实有时候就是在少数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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