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25-2-22 10:13

被人打了不能还手,还手就是互殴

2月17日据@平安北 京 披露
近日张某(女,41岁)在乘坐地铁昌平线时因李某(男,36岁)将其身侧的背包挪至另一侧空座双方产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扇了李某一记耳光,随后两人升级为肢体冲突。


  北 京公交警 方介入调查后,根据双方的责任过错和情节轻重,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三百元,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二百元。


这下可好,网上直接炸开了锅,网友们纷纷表示“看不懂”、“不理解”、“不服气”!


事情的起因其实很简单,就跟咱平时坐地铁遇到的那些糟心事儿差不多。
41岁的张大姐,上了地铁,直接拿包占了个座。这年头,地铁高峰期,一个座位多金贵啊!


旁边站着的李小伙,估摸着也是累了一天,想坐下歇会儿。他看旁边还有空位,就把张大姐的包挪了过去。


就这么一个小动作,可捅了马蜂窝!


张大姐不乐意了,立马开启“战 斗模式”,跟李小伙吵了起来。您一句,我一句,唾沫星子乱飞,那场面,堪比“菜市场砍价”。


吵着吵着,火气就上来了。张大姐估计是觉得“动口不如动手”,直接一巴掌扇在了李小伙脸上。


这下,李小伙也急眼了,立马还手。俩人就这么在地铁车厢里,你来我往,上演了一出“全武行”。
最后,警 察来了,把两人都带走了。处罚结果一出来,大家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张大姐,行 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李小伙行 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警 方给出的定性是:互殴。这“互殴”二字,可把网友们给气坏了。
“凭啥啊?明明是那女的先动手的,男的还手怎么就成互殴了?”


“这要是以后谁被打都不能还手了?那还不得憋屈死?”


“这和稀泥式的处罚,也太不公平了吧!”
网友们的质疑,其实不无道理。



这事儿,说白了,就是张大姐仗着自己“资历老”,想欺负人。


李小伙呢,也是个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咽不下这口气。


可问题是,张大姐先动手,这性质就不一样了。
这事儿,也让人想起古代那些“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客。


要是搁现在,他们估计也得被抓进去,扣上个“互殴”的帽子。


这年头,做好人难,做个“不吃亏”的好人,更是难上加难。


李小伙还手,顶多算个“正当防卫”,怎么就跟“互殴”扯上关系了呢?




劳力2019 发表于 2025-2-22 17:55

俺也看不懂

斋庄中正 发表于 2025-2-22 19:01

和稀泥,很可恶。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5-2-22 20:20

无法亦无天

沙里珠 发表于 2025-2-22 22:05

撞枪口上了,给我们创收了。

sootaa 发表于 2025-2-23 12:12

“这和稀泥式的处罚,也太不公平了吧!”

goforone 发表于 2025-2-23 12:57

我坐地铁,包裹就抱在自己怀里,哪怕长椅上只有我一人,也是如此,习惯就好。

然也 发表于 2025-2-23 13:04

我说老娘们小仙女的动不动就上手呢,还以为她们的战斗能力上升了哪,原来是和稀泥和的啊。;P

锄禾11 发表于 2025-2-23 13:47

不知道说什么没有标准

sootaa 发表于 2025-3-1 08:18

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忍气吞声,才是“良民”?

天马行空78636 发表于 2025-3-1 12:28

和稀泥式执法屡见不鲜

百思不得其解 发表于 2025-3-1 19:25

罗斯和克兰之间的事,算不算互殴:lol

行走 发表于 2025-3-2 22:10

这样的判决真的会引发很多情绪的

goforone 发表于 2025-3-2 22:28

确实不能还手,还手就互殴。对对方最严重的报复方式是,不轻不重挨一下,顺势倒地,报警,验伤,派出所,不和解,法律途径。对方会巨大的精神压力,如果对方是体制内,可能逐出体制;子女不能考公。你以为人敢随便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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