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地铁内袭扰女子,年龄不是违法挡箭牌
据媒体报道,近日,网上流传一段由网友拍摄的视频,在北京地铁10号线上,一老人因座位问题与一女子发生纠纷。其间,老人对女子动手袭扰,并将拐杖放在女子双腿中间一阵横扫,这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事发后,北京警方随即介入,并于6月25日出具调查处理结果。目前,北京公交警方依法对涉事老人叶某某(男,65岁)行政拘留。
这起地铁纠纷中,该老人基于自己的年龄可以请求年轻人给自己让座。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对方不予配合,不满足自己的诉求,老人一方也不能恼羞成怒,采取暴力占座的措施。一旦自以为站在道德高地便可以粗暴训斥对方,甚至动手动脚,无疑已然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公然侮辱他人”“猥亵他人”的行为,法律也明确了处罚措施。
从现场视频来看,老人存在故意推搡女子,并用拐杖在对方腿间横扫。这种具有冒犯、骚扰性质的举动,一旦被认定为“公然侮辱”“猥亵他人”,同样在法律的射程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不错,老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等,但法律并未规定老年人可以不遵守国家法律,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因为叶某某并未达到从宽条件,被执行拘留也合乎规定。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现实中,考虑到老年人等群体出行的不便,如今在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往往设置了“老弱病残孕”专座,为了增强辨识度,有些座位还刷成了其他颜色,以给最需要的人以最贴心的保障。
除了“专人专座”,年轻人主动给老人让座,也是为人称道的做法,体现出良好的社会道德素养,值得予以鼓励。
然而,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没有谁可以肆意挥舞道德的大棒侵犯他人的权益,践踏法律的尊严。每个公民都应该涵养道德水平、提升法治意识,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 必须这样处理 乎他丫的 :( 支持北京警方以法制恶! 这就是个老流氓,年轻的时候应该也这个德行 寻衅之事,公共场合耍流氓,行政拘留太轻了! 是坏人变老了。 老不死的, 据说是个退休老师 据网上爆料,子女羞于去公安机关探望,邻居说平时就可胡搅蛮缠。 这跟街上的碰瓷、讹诈热心扶人者一样的道理:执法太宽松。类似拘留、判刑的例子多一些,才能刹住这歪风 :curse: 洛阳人克二杆 发表于 2024-6-27 07:43
据网上爆料,子女羞于去公安机关探望,邻居说平时就可胡搅蛮缠。
这种短期的,司法机关也不会安排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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