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厚道 发表于 2024-6-24 15:06

两岁宝宝在公共场所被陌生女子辱骂,报警后周山路派出所为何不依法处置

6月15日星期六中午,一位宝妈带着2岁宝宝在涧西区一餐厅吃饭。由于孩子顽皮声音大了点,邻桌一女子对宝宝大声凶吼,并辱骂孩子“有妈生没妈教的东西”。孩子妈妈气得看了她一眼,该女子又厉声怼孩子的妈妈“自己的孩子都哄不好还有脸看。”
公共场所,肇事女子气焰特别嚣张。这时,她男朋友买东西进来劝她,想不到越劝越上劲,这女的满嘴脏话丝毫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宝妈果断报警,不一会周山路派出所民警来了,核实完情况后问诉求是什么?
孩子妈妈说要求道歉。然而,骂人女子面对警察的到来竟然一直坐着没起身,更没有道歉,显然一副就是骂你了警察也拿她没办法的姿态。然后这女的男朋友代替道歉,办案民警记下了她男朋友的信息和孩子妈妈的信息,让双方签字就走了。
事发当天,经本人在信息港发帖曝光后,周山路派出所民警便联系孩子妈妈,让把帖子删了,他们让骂人女子道歉。孩子妈妈说周末家里有事走不开,周一去所里接受道歉。
民警说对方周一没空,然后就没了下文。
公安局作为文明单位,周山路派出所民警却如此荒唐。肇事女子在公共场所对幼儿凶吼辱骂,出警后肇事女子没有道歉,让男朋友代替道歉,你们便匆匆离去,此荒唐一。其二,事情被曝光后,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删帖,然后让对方道歉,什么时间道歉看骂人者啥时候有空。
此事发生的第二天,北京另一名女子称有外交豁免权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而上了热搜。平安北京立即发布情况通报,依法依规处置。可是,同样公共场合辱骂他人的事情发在在洛阳,为什么辖区周山路派出所就不能对其依法依规处置呢?难道北京和洛阳使用的不是同一部法律?还是相关部门不在同一个政治站位?

黄河水清 发表于 2024-6-24 15:39

和出了怪味

芳华-刹那 发表于 2024-6-24 15:58

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应该勇于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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