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涧西区一女子公共场合辱骂未成年人,骂人者拒绝道歉,报警后竟荒唐找人代替道歉
朋友家孩子2岁2个月,今天中午,孩子的妈妈带着他在涧西区浅井南路中弘中央广场附近的餐馆吃饭,餐馆名字叫“鱼你在一起”。当时,由于孩子顽皮声音大了点,隔壁桌一女的朝孩子大声吼了一句,孩子吓哭了。孩子妈妈看影响到其他人,赶紧哄孩子不要闹。骂人者见孩子一直哭,非但不为自己吼哭了孩子尴尬,反而在公共场合对着这母子俩又是一顿输出,骂孩子是有妈生没妈教的东西。听到这话,孩子妈妈气得看了她一眼,她接着怼孩子的妈妈“自己的孩子都哄不好还有脸看。”这时,她男朋友买完东西进来劝她,没想到越劝越上劲,这女的满嘴脏话丝毫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孩子妈妈气不过,出去打了报警电话,然后警察来了,核实完情况问诉求是什么?孩子妈妈说要求道歉,然后这女的男朋友一直道歉,那女的就一直坐着没起身,也不道歉,显然一副就是骂你了警察也拿她没办法的姿态。后来,警察记下了她男朋友的信息和孩子妈妈的信息,让双方签了字就走了。请问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骂人者是什么背景?为什么公共场合辱骂未成年人而得不到处理?甚至一个最起码的道歉都没有。为什么不要求骂人者本人向未成年人道歉,而是男朋友代替她道歉? 这种骂小孩的渣女才是真正有妈生没妈教的东西 代替道歉,出警的是从哪雇来的临时工? 女本柔软,为母则刚,特别赞成孩子母亲的做法,必须让对方道歉。 :@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对骂还击。 :o 显然狗咬人,人不能咬狗,像这种狗要不让它的主人关起来,要不自己上去踹两脚。 首先,教育孩子要从小做起,从家做起,不是到问题出来了才亡羊补牢,其次,对于那个不讲理的“人”!你只能当她不如吃屎的孩子!
道理要讲给懂道理的人才行! :o:o:o 骂人的女子也够没教养的,两岁多孩子你怎么能这样吼叫? 把照片贴出来,让大家看看这个有娘生没娘养的杂碎。 不用报警,直接上去扇她几耳光。对于没有家教的贱女就得社会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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