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 发表于 2024-6-12 17:08

离婚

靳某(女、原告)和李某(男、被告)于2015年登记结婚,双方共育有两女,分别于2015年、2021年出生。婚后被告不知道出去干活养家,经常酗酒,酒后打骂原告。原告给过被告无数次机会,可被告仍不知悔改,使原告看不到与被告一起生活的希望。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被告称以前喝酒,现在已经戒酒一年了,也不存在家暴的事实,家里开的有宾馆,有时候在家帮忙,有时候自己出去干活,但被告称知道自己有错,希望原告再给次机会改正错误。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的建立与存续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作为夫妻,生活中遇有矛盾应互谅互让,珍惜彼此之间的感情,加强沟通与交流;同时,原、被告两个女儿均年幼,目前仍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和照顾,完整的家庭更有利于子女的学习和身心健康成长,希望双方理性对待、慎重处理婚姻关系,为营造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共同做出努力,尤其被告认可自己有错,其更应充分审视自己在生活中存在的过错,加以改正并付诸实际。据此,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4-6-14 13:20

个人看法:被告多次无视双方红线,也多次跌破自己承诺的底线,无一点诚信。判决属于和稀泥的方法,显现不出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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