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自己的安全,拿别人的东西当挡箭牌
今天上午建设路电动车市场,一辆焦作牌照的大货车横在建设路上卸货,车头及部分车厢横在路上,为了安全,司机将共享电动车挡在车头前方,有个词叫做损人利己,这种情况算不算?共享单车的老板看到了该怎么想?这种情况算不算违章行为? 这样做也是为了安全,好像也没有损害别人的利益,有的窨井盖坏了,为了安全就会有人用共享单车挡住,完事后单车还放回路边,有何不妥吗?只是善意提醒,不必当真。 挡住了行人和半幅混行道,逼迫行人走机动车道
真的是为了安全吗?
他的安全警示牌呢? 芳华-刹那 发表于 2024-5-16 17:46
挡住了行人和半幅混行道,逼迫行人走机动车道
真的是为了安全吗?
又不是一天24小时都这样停,卸完货就走了,没必要这么上纲上线的吧,洛阳没有人行道的路多了,那行人都是咋走路的? WIN7 发表于 2024-5-16 18:06
他的安全警示牌呢?
有安全警示牌也不能这样停车
.
他这个位置完全可以倒进去
或者用小车倒运
很多城市不允许大货车进市区不是没有道理的
应该重罚他们 共享自行车早就被开发了除骑行以外的其他功能,尤其是作为路障和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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