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有 发表于 2024-5-14 19:33

偃师市顾县工农制鞋厂 污染严重被处罚

偃师市顾县工农制鞋厂 (洛环罚决字〔2024〕1010号)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1-19   点击次数:313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洛环罚决字〔2024〕1010号



单位名称:偃师市顾县工农制鞋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381MA41CCGF8E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顾县镇苗湾村

经营者:杨亭亭                                                                                                

2023年11月28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年产60万双布鞋项目在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规范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注塑工序正在生产并产生污染物的视频;现场勘察示意图;证明我局对你单位现场执法检查情况。

证据二:注塑工序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管道断的照片;证明你单位违法事实。

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询问,并调查环境违法的事实以及基本情况。

证据四:你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明你单位负责人接受本机关调查。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3年12月5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洛环责改字〔2023〕1033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5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洛环罚告字〔2023〕1038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年产60万双布鞋项目在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规范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

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 (N):20000。

首要裁量因素(A)违法事实:未规范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裁量等级1);

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8。

B1涉及行业:涂装、印刷、包装、粘合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生产,裁量等级:2;

B2生产和服务活动地点: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裁量等级:1;

B3企业规模:微型,裁量等级:1;

B4管理类别:登记管理,裁量等级:1;

B5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个月以下,裁量等级:1;

B6超过限期改正时间: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



B7受处罚次数: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

B8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

处罚金额(X):28550元,代入公式:28550 =20000+ ( 200000 - 20000.0 ) x [ (1/ 5)²+ ( 2² +1² + 1² +1² + 1² + 1²+ 1² + 1²) / ( 5² x 8) ]x 50% ,最终裁量金额:28550元。

根据集体讨论意见,案件会审小组一致同意: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罚款贰万捌仟伍佰伍拾元整(28550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

银行:农商银行偃师营业部;

户名: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财政专户;

账号:00000005583396678012。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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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有 发表于 2024-5-15 13:25

污染会造成居民身心健康。

锄禾11 发表于 2024-5-15 20:04

{:266:}

杨光有 发表于 2024-5-16 14:34

强烈要求顾县政府查处这个污染源,还百姓蓝天白云。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4-5-16 15:29

杨光有 发表于 2024-5-18 10:20

强烈要求顾县政府铲除这个黑心工厂。

杨光有 发表于 2024-5-26 10:11

偃师市政府顾县镇政府领导干啥的,这个污染源就这样坑害百姓,深挖背后保护伞。

杨光有 发表于 2024-6-2 22:13

鞋厂老板是破鞋吧

杨光有 发表于 2024-6-6 11:42

脸都不要了

杨光有 发表于 2024-6-9 23:57

苗湾群众团结起来含有这个污染工厂

杨光有 发表于 2024-6-10 13:05

苗湾群众生活在污染的环境里,把这个小企业赶出苗湾村。

杨光有 发表于 2024-6-14 11:49

居民区怎么建起了黑心污染小工厂。

杨光有 发表于 2024-7-6 16:54

她妈因沙场事件被刑事拘留。

杨光有 发表于 2024-7-8 21:10

任润平是老板,当过村支书被拘留

杨光有 发表于 2024-7-9 11:03

应该开除党籍

杨光有 发表于 2024-7-29 14:04

女老板有点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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