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5万冥币,包养18岁女子
4月1日,一则浙江44岁男子拿5万冥币“包养”18岁女子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浙江温州的一位公安民警称,1日凌晨两点多,公安局来了一位年轻女子报警,称出租屋遭偷盗了,有5万元现金被偷了。据了解,女子姓吴,今年18岁。
据吴某称,当日夜里她带上一名老板去过她的出租屋,钱也是之后不见的。民警立刻展开调查,很快找到了44岁的刘某。刘某声称自己根本没有盗窃。经民警调查发现,刘某和吴某是偶然认识的,刘某也根本不是什么老板。他见吴某容貌好,起了色心,便提出以每月5万元包养吴某,吴某答应了。
那天晚上,吴某就将刘某带到了出租屋,双方发生了性关系。该公安民警称,刘某自己没钱,因此把冥币放进包装袋里包起來,没有给吴某看,他假装自身富有的模样,把冥币放进了吴某的抽屉柜里。吴某将刘某送走后,返回出租屋打开袋子傻眼了,讲好的5万元居然变成了冥币。她感到十分愤怒和失望,决定追赶刘某并报警。警方展开了调查,并发现了一些问题。
警方仔细分析了情况后发现,刘某并没有强迫吴某发生关系,他们是经过协商同意的。因此,QJ罪并不成立。另外,刘某给的是冥币,并不能归类为真币或假币,因此假币罪和购买伪造货币罪也不成立。警方进一步考虑了诈骗罪的可能性,但发现刘某并没有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骗取财物。因此,诈骗罪也不成立。
在法律上看,刘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但并没有构成犯罪。除了法律层面的考量,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对文明和道德的讨论。吴某年轻而天真,对金钱的诱惑使她忽略了其中的风险和危险。这一事件应被视为一个警醒,提醒人们要理性看待金钱和利益诱惑,不要因为眼前的好处而盲目地接受。
;P骗炮只违反公序良俗,只能谴责不文明不道德,不违法不犯罪;P 2月14 发表于 2024-4-1 15:53
骗炮只违反公序良俗,只能谴责不文明不道德,不违法不犯罪
为啥不能把这定为嫖 娼呢? 这个老男人,没诚信啊。;P “但发现刘某并没有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骗取财物”
使用冥币冒充人民币不算“隐瞒真相”吗? 走进大自然 发表于 2024-4-1 17:15
“但发现刘某并没有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骗取财物”
使用冥币冒充人民币不算“隐瞒真相”吗? ...
问题是没骗取钱财 band 发表于 2024-4-1 17:22
问题是没骗取钱财
哦,看来法律要增加诈骗感情罪了
:( 走进大自然 发表于 2024-4-1 17:32
哦,看来法律要增加诈骗感情罪了
有一句话说的很经典,为啥骗钱犯法,骗感情不违法呢,因为感情不值钱!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嫖 娼和包 养有什么区别?同样是男 女发生关 系,同样是给了钱,同样是双方自愿,但是嫖 娼违 法,包 养不违 法,为什么?
我觉得还是看人下菜碟,你看啊,能嫖 娼的基本都是普通老百姓,当然也有个别有钱人,一般三五十或者三五百元的,就是嫖 娼。
能包养的都是有钱人,至少比很多普通百姓有钱,或者有权,给的钱多了就叫包养,不违 法,给的少了叫嫖 娼,违 法,难道嫖 娼是按给的钱多少来界定的吗?
整篇文章就是介绍如何才能白嫖。 也是个人才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24-4-1 16:55
为啥不能把这定为嫖 娼呢?
以确定对象发生性关系,即使有金钱往来,也不算PC。 金水河里野鱼香 发表于 2024-4-1 21:47
以确定对象发生性关系,即使有金钱往来,也不算PC。
那以后嫖 娼的都事先和对方说好,我们是谈恋爱的关系,做完后付钱,那就不算嫖 娼了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24-4-1 16:55
为啥不能把这定为嫖 娼呢?
双方自愿,没有强迫意愿,所谓的“金钱”是冥币,法律意义上冥币只是普通的彩纸,且女方不是失足女、不是卖淫女,没有实质性的金钱来往就没法定性嫖娼了,双方自愿强奸也算不上,至于诈骗更不是了,有没财物损失,法律意义上的是要有财物损失才能立案,所以啥都不是,只是骗了个炮、玩弄了感情,受到道德风俗谴责,不违法不犯罪;P;P;P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24-4-1 17:38
有一句话说的很经典,为啥骗钱犯法,骗感情不违法呢,因为感情不值钱! ...
嗯,是这样。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24-4-2 08:38
那以后嫖 娼的都事先和对方说好,我们是谈恋爱的关系,做完后付钱,那就不算嫖 娼了 ...
理论上可以,但实际上,你能报出:对方姓名,工作,家庭住址,认识多长时间,何种途径认识,这些问题一问,估计汗珠子就下来了。是两个人分开问的,答案驴唇不对马嘴,怎么办?所以,还是安全期间,远离PC。 金水河里野鱼香 发表于 2024-4-2 09:01
理论上可以,但实际上,你能报出:对方姓名,工作,家庭住址,认识多长时间,何种途径认识,这些问题一问 ...
递上“名片“相互认识一下先,事后当面撕碎,严守职业道德:lol 金水河里野鱼香 发表于 2024-4-2 09:01
理论上可以,但实际上,你能报出:对方姓名,工作,家庭住址,认识多长时间,何种途径认识,这些问题一问 ...
是的,那是正常赠与 笑脸(陈) 发表于 2024-4-2 09:44
递上“名片“相互认识一下先,事后当面撕碎,严守职业道德
记不住的,叔叔审问是专业培训出来的,跳跃性提问,东拉西扯,防不胜防。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24-4-1 16:55
为啥不能把这定为嫖 娼呢?
因为没有买卖啊,不是谈好价格才去的 这样也行 冥币当成真币消费不就是假币吗? :lol:lol:lol:lol:lol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