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24-3-29 18:30

医生多次为失足女看病,被判刑!

大家有没有听说过医生上门为卖淫女看病竟成了犯罪?这可不是电影剧情,而是浙江省发生的真实案例!故事的主角是一位被称为“赤脚医生”的冯自陆,他因为多次无证上门为卖淫女看病、打针,被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案件的核心在于冯医生为受控制的卖淫女提供医疗服务,帮助了组织卖淫的顺利进行。这样的行为居然构成了协助组织卖淫罪!医生看病也能成罪犯?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3月3日凌晨2时10分,开挖掘机的付大壮在微博发文:“赤脚医生”冯子路多次无证嫖娼看病、打点滴。 浙江两级法院责令其协助。 因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案号:(2012)浙行三终字第125号...

杭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冯子路为了牟利,明知被告人郑某平、胡某芬、李某强、林某梅、胡某干等人在湖州街何家村开设休闲店,控制女性卖淫。和卖淫。 妇女们出去看病时,老板很难控制局面,但她们还是听从了妓女的指挥和安排。 他们多次无证上门看病、打针,对组织卖淫活动起到了辅助作用。 最终,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冯子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冯不服,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
浙江高院综合评判认为,被告人冯子路接受指令前往被管制卖淫人员看病,并为他人成功组织卖淫提供帮助。 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浙江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2024年3月,一次法律从业者的业务交流中,有人提及此案,迅速引发法律、医疗从业者的热议,不断有人在网络平台讨论此案,认为此案在法理上有探讨价值。



你才是哈士奇 发表于 2024-3-29 20:19

:lol:lol:lol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4-3-29 20:43

锄禾11 发表于 2024-3-29 20:52

何患无辞

金水河里野鱼香 发表于 2024-3-29 21:47

这个案件值得探讨。在医生眼里,只有生命,没有罪,没有社会属性。即使马上枪决的犯人,突发疾病,也要先治好病,再枪决。这个案件,医生即使不上门给妓女看病,妓女依然会从事非法交易。医生没有介绍顾客,购买服务,只是救死扶伤,是生命的基本生存权力的照顾,不应判刑。

金水河里野鱼香 发表于 2024-3-29 21:51

能够处罚医生的,只能是非法行医,而不应该和妓女服务挂靠。

东风向东 发表于 2024-3-30 07:41

这事有点搞怪,

wsdlzy 发表于 2024-3-30 09:07

:dizzy:

爱旅游的2018 发表于 2024-3-30 09:10

金水河里野鱼香 发表于 2024-3-29 21:47
这个案件值得探讨。在医生眼里,只有生命,没有罪,没有社会属性。即使马上枪决的犯人,突发疾病,也要先治 ...

一切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的医疗行为才合法。替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治疗枪伤,刀伤且不报警,难道也是医生应该做的?

360安全浏览器 发表于 2024-3-30 11:07

爱旅游的2018 发表于 2024-3-30 09:10
一切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的医疗行为才合法。替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治疗枪伤,刀伤且不报警,难道也是医生 ...

那是警察的事,卖淫女是一两天才有的吗,

走进大自然 发表于 2024-3-30 11:54

先把事情搞清楚,这人为盈利多次无证为卖淫女看病,协助了店方控制卖淫女外出

一是无证行医,二是为店方组织卖淫提供了帮助

法院没管一,只判了二

武阳 发表于 2024-3-30 18:45

恐怕不是仅仅治病这么简单,法官不会拿自己的职业开玩笑,判案讲究的是证据链,让子弹飞一会儿再看吧。

金水河里野鱼香 发表于 2024-3-30 21:57

如果医务人员或具有急救知识的人员,在偶发场合,比如,酒吧,KTV,按摩店,看到疑似失足女衣着的女子,病倒了,谁还敢救?一句:在这种场合,你还看不出她们是失足女吗?协助xxx那啥?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救最安全。

金水河里野鱼香 发表于 2024-3-30 22:01

健康权是生命的基本权力,不因他/她的犯罪行为就被剥夺(除了死刑执行)。

金水河里野鱼香 发表于 2024-3-30 22:04

如果说协助组织者控制失足女外出,那么小区内的物业,为场所打扫卫生,安装监控,修锁,修wifi,送外卖,算不算协助?

金水河里野鱼香 发表于 2024-3-30 22:11

即使赤脚医生知道她们是失足女,没有举报。但没有举报,并不意味犯罪,否则犯罪群体就无限扩大了。比如,在公交车上看到盗窃没有举报,是不是目击者就是犯罪了?

WIN7 发表于 2024-3-31 08:37

资讯频道
法学专家解读医生给失足妇女看病获刑案:不管是否明知都不是犯罪
潇湘晨报
03-30 20:36

因曾给失足妇女上门看病,一名村医冯某某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近日,这一陈案判决被律师发布网络后,引发争论。

冯某某案一审判决实际已经发生10多年。在今年3月,因一次法律从业者的业务交流中,有人提及冯某某案,迅速引发法律、医疗从业者的热议,不断有人在网络平台讨论此案,认为此案在法理上有探讨价值。

潇湘晨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实,该案于2012年4月18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后有被告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于2012年12月19日二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杭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为了牟利,明知被告人郑某平等人在湖州街何家村开设休闲店,控制女性卖淫及她们出去看病不便于老板控制情况,仍然听从组织卖淫者的吩咐与安排,多次无证上门为这些失足妇女看病、打针,为组织卖淫活动起到辅助的作用。最终,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判决书截图

在该案被告人上诉后,浙江高院经综合评判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接受指示上门为受控制的失足妇女看病,为他人顺利组织卖淫提供了协助,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浙江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据南方周末的报道,冯某某在该案此次被关注后回忆,他是安徽六安人,10多年前在当地一个村诊所当村医,像当时很多类似村医一样,他们自身和场所都没有执业证照。2008年前后的一天,一个浙江籍的休闲店老板李某华突然找来称店里有服务员生病了,让他去看看。

后来,李某华及其开休闲店的亲友多次找到冯某某上门给“女服务员”看病。时间久了,冯某某也猜到这个表面按摩洗脚的店子,应该从事的“不正当行业”,但他没有想过去举报或者报警。一方面,他觉得作为医生给病人看病,不需要过问病人是什么身份;另一方面,他自己还是个开“黑诊所”的,身份的合法性也有问题。2011年5月底,冯某某被杭州警方抓捕。

今年3月,南京刑辩律师付士峰在微博上称有关冯某某的判决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错案,定性分析错误,(冯某某)不管是否牟利都属于本质上无社会危害性的中立的帮助行为”。

也有律师撰稿指出:“陆某只是因为懂得医疗知识,临时被邀请去治疗,不是该组织的成员……其目的就是去治病,履行医生的职责,因此,不能作为共同犯罪对待……如果这种行为评价为犯罪,那给嫌疑人和被告人体检、治疗的医生,是不是也都构成犯罪了?是不是涉嫌犯罪的人,生病都没有治疗的权利了?

据媒体报道,该案被告人的代理人称,当时庭审过程中是最后一个被告人,庭审的时候,律师给其做无罪辩护。“律师说如果医生的行为有罪,按照这个逻辑,那么那条街上所有给失足妇女供盒饭的餐饮店都有罪,为什么不一样抓起来审判呢?”这名代理人称。

不过,也有网民表示,女性在长期受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可能采取自伤自残的方式意图逃脱,组织卖淫者出于维护生产工具而非人道主义的考虑安排治疗,又担心暴露,才没有去正规医疗机构。医生上门诊疗的行为,客观上削弱了女性自救的可能性,为组织者继续控制女性起到了某种帮助作用。

对此,湘潭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黄明儒表示,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早将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从组织卖淫的共犯行为中剥离出来,单独规定了协助组织卖淫罪,使原组织卖淫罪中的帮助行为实行行为化,使原组织卖淫罪中的帮助犯正犯化,而不再是一般共同犯罪。

刑法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黄明儒认为,协助组织卖淫正犯化的另一方面,是不能够把帮助行为过于泛化,不能将协助行为泛化到所有的加工行为。是否构成帮助行为,应该看这个行为本身对组织卖淫有没有直接的加工行为,而不是一个日常加工行为。

黄明儒认为,村医上门给失足妇女看病,不管他明不明知,都不应该视为犯罪。医生看病是一个正常的职业行为,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正常的求医权。如果冯某某明知对方在对方从事不正当职业,他有报告的义务,但没有报告并不意味着犯罪。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明知不报告就构成犯罪,没有这种规定的话要构成帮助犯罪就必须是“事前共谋”。

截止目前,杭州中院和浙江高院尚未对此案作出回应。而冯某某本人对于此案则表示,因为牢也坐了,事情也过去很多年了,他已经不想再提起这个事。现在唯一担心是他的案底以后可能会影响孩子。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金水河里野鱼香 发表于 2024-3-31 08:41

案件具有示范效应,这个案件的示范效应之一就是,一切从医者,对疑似失足女的有组织上门诊疗,拒绝。这样事实上造成的就是失足女群体的健康卫生受到影响,甚至间接影响到所提供服务的社会群体及其家属,对社会的事实上造成的公共卫生的负面效应。可能的结果,一位善良正派的女人,被老公的一次PC行为,导致了染病,而这个案例,增加了这类事件出现的可能性。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24-3-31 09:36

今年3月,南京刑辩律师付士峰在微博上称有关冯某某的判决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错案,定性分析错误,(冯某某)不管是否牟利都属于本质上无社会危害性的中立的帮助行为”。该案被告人的代理人称,当时庭审过程中是最后一个被告人,庭审的时候,律师给其做无罪辩护。“律师说如果医生的行为有罪,按照这个逻辑,那么那条街上所有给失足妇女供盒饭的餐饮店都有罪,为什么不一样抓起来审判呢?”这名代理人称。黄明儒认为,村医上门给失足妇女看病,不管他明不明知,都不应该视为犯罪。医生看病是一个正常的职业行为,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正常的求医权。如果冯某某明知对方在对方从事不正当职业,他有报告的义务,但没有报告并不意味着犯罪。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明知不报告就构成犯罪,没有这种规定的话要构成帮助犯罪就必须是“事前共谋”。截止目前,杭州中院和浙江高院尚未对此案作出回应。



走进大自然 发表于 2024-3-31 09:50

人家都确切多少回了,你非要往疑似上扯
敌营里的伙头军:我只是做饭,司机说我只送货,工兵说我只修路 …

你崇拜的老米有部电影,真实事件改编,一车手急用钱去找他哥借,他哥正策划一起银行抢劫,叫他只需在银行外等着,到时拉着劫匪逃走,你看判不判他

金水河里野鱼香 发表于 2024-3-31 09:58

法制社会,对典型案例的判罚,要引起公民讨论,这是好事。法律是渔网,网线是法条,网格就是法官的裁量空间。法官对法条的理解不同,具体的判罚结果就不同。这是法官的权力,要尊重。但是,典型案例要讨论,促使法官业务提高,真正达到惩罚恶,保护社会善良正义安全健康的目的。

金水河里野鱼香 发表于 2024-3-31 10:04

电影《第21条》就是很好的电影,对正当防卫,既往都是那么判罚,只要施害行为终止,就不能再反击了,这是机械的理解法条,会导致犯罪分子重新组织工具后,再度实施侵害,到那时被受害者再反抗,就丧失了有力条件,从而对犯罪分子有力。最后法律纠正这个判罚案例,那就是,拉长犯罪分子可能再度实施侵害的时间段,给与受害者充分利用犯罪分子的间歇期,给与其彻底丧失犯罪能力,甚至终结其生命的权力,这就是法律的精神。

劲松888A 发表于 2024-3-31 10:12

以后开出租和网约车的师傅要擦亮眼睛,该拉不该拉的人要辨别清楚,特别是不能多次拉一个不该拉的人

金水河里野鱼香 发表于 2024-3-31 10:18

参照日内瓦红十字救治约定。两军交战,佩戴红十字标志,参与救治伤员的医护人员,只要他们是中立的,不受军队掌控的,那么他们的救治行为就应该收到中立保护,包括伤员在内,不得实施攻击。战争尚且保护救治生命的行为,失足女比战争对人类社会的危害更大吗?更不可饶恕?

金水河里野鱼香 发表于 2024-3-31 10:24

我们是大陆法系,法官根据对法条的理解判罚,有裁量空间,也就意味着有权力寻租空间。正因为如此,每个公民,对典型案例,就要去辩论,去讨论,看似与我们无关的案例,但是争取到的阳光,每个人都会收益。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4-3-31 17:02

劲松888A 发表于 2024-3-31 10:12
以后开出租和网约车的师傅要擦亮眼睛,该拉不该拉的人要辨别清楚,特别是不能多次拉一个不该拉的人 ...

送外卖的怎么擦亮眼睛?   送到之前不知道是失足妇女,送到了能不能把外卖再拿走?

劲松888A 发表于 2024-3-31 17:30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4-3-31 17:02
送外卖的怎么擦亮眼睛?   送到之前不知道是失足妇女,送到了能不能把外卖再拿走? ...

法学专家解读安徽医生给失足妇女看病获刑案:不管是否明知都不是犯罪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52132195357770274/?channel=&source=search_tab

欢乐英雄2021 发表于 2024-3-31 20:22

金水河里野鱼香 发表于 2024-3-31 10:24
我们是大陆法系,法官根据对法条的理解判罚,有裁量空间,也就意味着有权力寻租空间。正因为如此,每个公民 ...

同案不同判的案例太多了

欢乐英雄2021 发表于 2024-3-31 20:25

很多国人都看不透国外的判例法

洛阳愚人 发表于 2024-3-31 20:50

欢乐英雄2021 发表于 2024-3-31 20:22
同案不同判的案例太多了

是的,中国不是判例法,这给了权力寻租留下了极大地空间

sootaa 发表于 2024-4-2 08:55


现在的法官真的敢判:抓小偷,小偷心脏病发作死亡,抓小偷的被判刑;开出租车的,载女乘客,结果司机被判,协助卖淫;老太太摔倒,某人扶起,结果某人被判,还说你没撞倒人家,你为什么扶?掏了个鸟窝,被判13年,贪腐一个亿,被判7年;你不服不行;P;P;P;P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4-4-2 08:57

金水河里野鱼香 发表于 2024-4-2 09:02

因此,法官队伍,也是腐败高发地带之一。

笑脸(陈) 发表于 2024-4-2 09:30

爱旅游的2018 发表于 2024-3-30 09:10
一切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的医疗行为才合法。替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治疗枪伤,刀伤且不报警,难道也是医生 ...

”救死扶伤”是医生天职,至于这件事 说到这件事法院也只能追究其无证非法行医之责,无关乎协助卖淫之罪吧

笑脸(陈) 发表于 2024-4-2 09:35

劲松888A 发表于 2024-3-31 10:12
以后开出租和网约车的师傅要擦亮眼睛,该拉不该拉的人要辨别清楚,特别是不能多次拉一个不该拉的人 ...

很有道理,小心也被判”协助”;P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医生多次为失足女看病,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