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民宿评选办法(试行)》出台
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洛阳市城市民宿评选办法(试行)》日前出台。今年,我市将在都市核心区开展城市民宿评选工作,为入选民宿授予“洛阳宿”称号,并颁发相应牌匾。 洛阳市城市民宿,简称“洛阳宿”,是指在洛阳城区内(不含偃师区、孟津区),利用本地闲置资源,结合洛阳当地历史文化,突出洛阳元素,由业主(或委托他人)参与接待,提供管家式服务,为游客提供本地特色文化及生产生活方式体验的小型特色住宿业态。 按照部署,今年3月底前评选一批洛阳市城市民宿,6月底前新增一批,12月底前实行分级管理。符合以下标准的民宿可参与评选: 1.经营用房原则上不超过4层,经营面积(不含公共区域)不超过800平方米(集体用房或其他合法用房可适当放宽限制)。 2.证照齐全,符合住宿经营场所应具备的房屋建筑、消防、治安、卫生、食品等各项安全要求。 3.建筑装修和运营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民宿设计体现洛阳地域文化特色,品牌标识明显,具有较强设计感、体验感,能够成为洛阳城市文化的新名片,在本区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传播力。 4.民宿应当突出主题,民宿业主(或管家)应当不定期组织洛阳非遗、特色美食、戏剧、剧本杀、汉服、娱乐等主题活动,让游客便捷地享受独特洛阳文化体验。 5.民宿房间数量适中,能够保证服务质量和游客体验。民宿整体布局合理,功能区域划分明确,空间利用充分,民宿业主(或管家)应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和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接待服务。民宿大多数距离景区很近,晚上在景区附近有白天看不到的风景,不仅提供了更好的文化体验,还价格实惠,自由度高,餐饮都是以当地特色为主,规范化严格管理,让民宿成为洛阳新的特色名片! 朋友圈又该热闹了 开个民宿还要负责举办什么非遗文化主题,要求太高了吧 谁是审批单位,我去问问我那房子能不能开民宿 好事,规范化发展才能走的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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