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判决成“一纸空文”!洛阳中级法院执行二年未进分毫!!!!!
河南高院生效判决成“一纸空文”,查封被执行人众多资产,历时二年未执行回分毫的事实情况《金山水岸的业主》:1.对于实际付款购买该小区房屋并付清全款的业主,已经予以解封;2.对于未付全款的业主,余款交付法院后也会予以解封;
3.对于在建工程的业主,要房子的话前期所付钱款可冲抵购房款;不要房子的话待房子拍卖后,向业主退回已交款项。
查建峰、查清峰申请执行嵩县振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以(2015)豫法民一终字第148、149号判决在案并已生效(该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可查询)。被执行人向全国最高院申诉,最高院审查后也已驳回(2016最高法民申1134、1135号),振华公司又向河南省高检抗诉,高检审查后也不支持抗诉(豫检民行监2017 41000000073号)。经过三次代表中国最高司法权威的机构审查,确定被执行人应付欠款本金3000万(借款至今已有5年,法定利息也有3000余万),在查清峰、查建峰申请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各种手段阻止执行,洛阳中院的个别领导也因与被执行人有着特殊的关系,在执行中故意拖延,致使案件虽经过两年之久却没有执行到任何款项。
被执行人向查建峰借款时将其开发的金山水岸小区6号楼中的100套在建工程房屋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又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金山水岸小区的269套房屋及地下室和裙楼商铺(经法院梳理已经解封83套房屋,剩余涉及业主购房款的房屋也张贴余款追缴公告)。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具了一期商铺的上百份收据,致使几十人同时提起执行异议。很大一部分人除了收据之外既没有正式购房合同,也没有支付购房款的银行流水,最终裁定十余套房产的执行异议成立(无异议、异议不成立的至今也未执行)。现在网上出现各种虚假的消息,颠倒黑白。针对被执行人所说问题向广大群众作出解答: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支付利息、违约后支付违约金也无可厚非,这部分事实经河南高院、全国最高院、河南高检审理后也无异议,被执行人现在信口开河、胡说八道纯属无稽之谈,这套说辞高院、最高院也未听信。二、查清峰出借被执行人款项时,被执行人将一期66套房屋抵押给查清峰,但是在执行时发现该批房屋仅剩13套,其余均被一房多卖;查建峰出借被执行人款项时被执行人将100套在建工程作为担保,并在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并非被执行人所说购买抵顶。这一事实是法院判决振华公司偿还借款的有效证据,而且预告登记并不对抗优先债权的执行,这些房屋截止到现在还是烂尾状态(该小区还涉及4000万的工程款未付)。三、洛阳中院所查封资产的市场估价的剩余价值不足6000万元,变现价值约为4500万元,远低于执行标的,何来超标地查封之说?上述判决在《裁判文书网》官网均可查证,查清峰、查建峰拿到这么多高权威的判决却成为“白纸”,洛阳中院现成的生效判决不去执行,却受被执行人振华公司蛊惑。被执行人被黑恶势力所控制,为逃避债务,为他人恶意出具虚假收款凭证;众多不明真相的业主在相关人员的组织下采取围堵、恐吓、提出异议等手段阻止执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不作为,对我们提出执行要求也以各种理由推诿,致使案件在二年多的时间内没有执行到任何款项。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快速执行,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洛阳中院对老赖的行为却与国家的要求严重相悖。尤其是中央又开展了扫黑除恶的专项活动,对于这种以黑势力的方式要挟法律正义的行为,如果不坚决打击,法律的尊严仍无法得到保护,天理何在?对于上述事实情况的真实性,我们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对于被执行人颠倒黑白、造谣生事、诬陷他人的行为,我们也将依法保留追诉的权利。
去监察委举报中院不作为啊 或者通过媒体啊,这么多生效判决,我不信中级法院敢不去执行。 以法院判决为准啊,这还没地说理吗》》》?? 现在全国都加大力度执行,你们这个情况向高院反映啊 洛阳一枝花 发表于 2018-4-27 10:35
去监察委举报中院不作为啊
准备去举报 洛阳一枝花 发表于 2018-4-27 10:36
或者通过媒体啊,这么多生效判决,我不信中级法院敢不去执行。
洛阳本地媒体看到涉及中院都不敢报道 一蓑烟雨任平生 发表于 2018-4-27 10:39
以法院判决为准啊,这还没地说理吗》》》??
没地儿说理的事情多了去了 一蓑烟雨任平生 发表于 2018-4-27 10:40
现在全国都加大力度执行,你们这个情况向高院反映啊
如果没有回复就向高院反映了 ;P 看来嵩县振华公司后台比较硬啊,能把白的说成黑的 ....没有人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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