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V-1 发表于 2024-2-5 17:21

洛阳市对违法养殖的大型犬如果如下处理,力度才够

       狗主不但要承担经济赔偿,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受害者经济索赔如下:
       1、伤口处理及必要的消炎药、换药费用100元;
       2、分五次注射人二倍体狂犬疫苗,价格1600元;
       3、请九天假的工资损失(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按实际工资,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按平均水平,事发当天一天假,换药两天,注射疫苗五天、检查抗体一天),9×300=2700元;
       4、八次交通费240元;
       5、一月后要检查是否产生抗体,50元。
       6、精神损失费5000元(不掏建议拘留7天)


dongdong8883 发表于 2024-2-5 17:34

支持,但猴年马月才能实施吧

锋语 发表于 2024-2-5 17:58

中国现在不支持精神损失费。

WIN7 发表于 2024-2-5 18:10

该条规定表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最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没有任何的免责事由可以援引,无权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责任,承担着更重的法律责任。

WIN7 发表于 2024-2-5 18:11

WIN7 发表于 2024-2-5 18:11

https://news.ifeng.com/c/8WvLHDPmk10

锄禾11 发表于 2024-2-5 18:52

小的狗也咬人

江南春 发表于 2024-2-5 18:58

看看养狗规定严格的国家,中国对此的判决,简直像是鼓励养狗伤人

沙里珠 发表于 2024-2-5 20:24

锋语 发表于 2024-2-5 17:58
中国现在不支持精神损失费。

现今没有咋支持。

你在哪 发表于 2024-2-5 20:55

最高法的解释真好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4-2-5 21:01

ldh988998 发表于 2024-2-6 09:06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4-2-5 21:01
楼主以上六条属于什么法?

钱法

sootaa 发表于 2024-2-6 09:13


中国法律看起来好像很细致,其实很不实在,法官自由量裁变成了法官收受贿赂的重要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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