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女童被害案
近日,湖北荆州公安县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一事冲上热搜,引发众多网友关注。1月26日晚,顶端新闻记者联系上被害女童父亲Z先生。
Z先生称,上述案件因涉事男孩未满12岁,无刑事责任能力,因此被当地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
“从法律的层面讲,我尊重法律,无可辩驳,作为一个父亲,我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可能一辈子我都没办法接受这个结果。”Z先生称。
尽管上述案件经过曝光之后,也有许多司法界及刑侦方面的专家主动联系Z先生,并表示愿意为其提供帮助,“发生这么久以来,这件事情(女儿被杀害)第一次受到这么多人关注,但是我并不开心,因为她已经走了,什么诉求之类的,我真的没有考虑,我现在内心和脑子里只有这个结果(涉事男孩撤诉),我真的接受不了。”
Z先生告诉顶端新闻记者,2023年8月30日,涉事男孩哄骗其女儿前往离家400米左右的菜园进行施暴。Z先生回忆道,施暴男孩先是掐住女童脖子,直至昏迷,随后又将她直接拖到茅坑屋,在将女童扔进去后,又向坑内扔了20多块砖头,最后临走时,还把井字型木块盖在缸口用做隐藏。
”我很难想象,一个12岁的男孩,心思如此缜密,作案手法及心性如此恶劣,简直令人发指。“Z先生称。
而上述男孩施暴原因则因Z先生女儿与施暴男孩妹妹因玩具问题而多次发生争执。“刑侦当时告诉我们这个原因时,我们是接受不了的,毕竟小孩之间发生争吵是正常的,但是这个男孩想让我女儿消失的想法却持续了1年多,我很难相信,也不敢相信。”Z先生说。
上樑不正下樑歪,社会/家庭/教育/都出现了漏洞,需要加強进一步完善法制。 祸害啊 不安全 借鉴外国法律,本来应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结果在办成了取其糟粕、弃其精华。这事搁到美国,这小杂种不会就这么继续背着书包上学校的。
要是沿用中国古代律法,杀死比自己年龄小的人,无论犯罪时多大的年龄,都得按律惩处。
中国法律现在学了个四不像。
故意杀人,不论年龄大小,都要判死刑才对。 江南春 发表于 2024-1-28 21:26
借鉴外国法律,本来应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结果在办成了取其糟粕、弃其精华。这事搁到美国,这小杂种不会 ...
👍 江南春 发表于 2024-1-28 21:26
借鉴外国法律,本来应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结果在办成了取其糟粕、弃其精华。这事搁到美国,这小杂种不会 ...
同意 国外遇到这样的案件怎么处理?毕竟是一个只有12岁的孩子,能给关起来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初衷明明是要保护未成年人,但近年来很多事例确实都变成了“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了,那些犯了罪的未成人年被保护了,被施暴的未成年人谁来保护? 英国最小罪犯10岁,1993年2月12日,虐杀2岁小孩后,遭到全民声讨,最后入狱8年。
首先要确定年龄。美国大部分州遵循一般法,即7岁以下完全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7-14岁无充分证据证明下无刑事责任能力,14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州对于承担刑责的年龄有更明确的界限,最低8岁,最高15岁。
警察视罪行严重程度决定是教育后通知监护人领走或拘留。如果拘留,首先考虑非诉讼程序,比如移交警局内部或社区相关机构处理。
罪行严重,则进入司法程序,首先由少年法庭收容。如果法官认为罪行较轻,可能在这个步骤就停止了,转为其它非诉讼途径解决。如果罪行较重,继续少年法庭的司法程序。如果法官认为罪行极其严重,可能移交成人法庭进入一般刑事诉讼程序。
绝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都会以非监禁的形式宣判,严重的,可能送往训练学校、青少年改造中心等带有监禁色彩矫正机构(少年监狱,少管所之类的);最严重的,会送到一般成人监狱服刑(通常是被指控谋杀、抢劫、强奸、贩毒等等成立)。
全国人大通过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对近些年中多起14岁以下暴力犯罪而无法受到刑罚处罚的回应。
2021年3月1日以后,12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这两个罪名之一导致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需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12周岁以下未成年承担刑事责任需要同时构成以下几个条件:1.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2.导致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3.情节恶劣4.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 这样的少年恶性杀人案例越来越多,法律早该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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