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新天地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遭侵犯,物业、开发商与幼儿园存在利益输送
《物权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依据消防法规定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然而,在洛阳盛世新天地小区,原本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消防设施却被物业公司违规“赠送”给向阳花幼儿园免费使用,这无疑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向阳花幼儿园位于该小区西门,地皮系从开发商洛阳新天地集团私下交易取得,房屋为幼儿园自行建造,与盛世新天地小区无关,即该幼儿园并非盛世新天地小区业主。
多年来,该幼儿园一直没有自己的独立消防设施,为应付检查,长期使用盛世新天地小区的配套消防设施。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建设及维护费用均由业主承担,物业作为管理者,擅自将消防设施提供给第三方使用,这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向阳花幼儿园长期侵占盛世新天地业主的共同利益,此行为若无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新天地集团的默许,难以实现。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显而易见。
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应受到制止。我们迫切期望洛龙区政府尽快核实此事,依法严肃处理,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
以下是我们集体的诉求:
1. 物业作为住宅小区的管理方,有责任管理好公共设施,不应将业主的公共财产供他人使用。对于向阳花幼儿园侵占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物业公司应被视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向阳花幼儿园自购地皮、自建房屋,应具备独立的消防系统,不应与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共用。请相关部门责令向阳花幼儿园停止侵权行为,并按照消防法要求建立自己独立的消防设施。
3. 向阳花幼儿园多年占用的消防设施的建设成本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公司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应通过司法途径替业主追回此费用,归还给全体业主。
4. 请物业公司公示这些年涉及的消防设施检测费用及维护费用,向阳花幼儿园需补交应承担的部分,并与第3条所述费用一并退还给业主。 小区内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这个事我觉得给人家用一下也不是不可以,只要这个幼儿园每年向物业缴纳一定的费用,然后物业再给业主们减免一些物业费就可以了,共赢是最好的结果。 是不是小区规划配套幼儿园?在院里还是院外?是开发商持有产权(成本未摊入房价),还是开发商将产权无偿移交了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还是成本摊入房价,产权归全体业主?
不同情况不同结果。 事关重大,一追到底 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力? 到规划主管部门查询,白纸黑字才行。 首先确定那块地是谁的 开放商无权卖地。 这个地块建设时我参与过,新天地置业当年征地范围是永泰街以西、伊洛路以北、金城寨街以东和香山路以南的全部区域。如果此幼儿园在金城寨街以西,那么就不属于新天地产权,如果在金城寨街以东挨着盛世新天地,那就属于新天地的产权,人家有权与业主共同开发,那么幼儿园也属于正规的业主,享有与其他业主共同的权力和义务。 看明白了,幼儿园的消防自己没花钱,全体业主买单了 :o 只有你想不到,没有资本家做不到。土地这一块开发商拿走后,割一块给别人开发,第一减少开发成本,第二还能卖上高价,何乐而不为。消防设施没办法分开,因为对外是一个整体,但这样做有没有损害到业主利益?肯定是有,可是业主太多了,分摊到每个人身上微乎其微,为了集体的事个人出头的概率很低,几乎没有,所以这事你捅出来也没啥用,全体业主那么多人能齐心协力吗?如果政府不重视,楼主你搞不赢。 要说也简单,关闭幼儿园的消防管道就可以了。 消防系统有温控、烟感、喷淋、送排风、广播、监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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