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卖芹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
2019年9月11日,家住福州闽侯的陈依伯出门路过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在她的推荐下,陈依伯花122.5元买下了70斤芹菜。拉着70斤芹菜的陈依伯来到某蔬菜批发商行,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将芹菜都卖给了蔬菜批发商行,赚了14元。当天,某便民超市从该商行采买了一批果蔬,其中就包括陈依伯卖的部分芹菜。
隔天,当地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执法中,抽检了该超市的这批芹菜,经送检,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批次芹菜检验结论不合格。
获利14元共计被处罚款10万元
2021年2月8日,因涉嫌销售不合格芹菜,陈依伯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这时,他才知道自己“闯了祸”,一时间慌了神。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采纳了陈依伯的立功表现行为,责令陈依伯改正并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
一筹莫展的陈依伯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提起诉讼。因未主动缴纳罚款,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9日依法向陈伯催告,督促陈伯及时缴纳罚款5万元,并追加处罚5万元。
经催告,陈依伯无力履行,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及加处罚款等。
一时间,陈依伯卖芹菜赚了14元,被罚款10万元的事,也引发街坊邻居的讨论。
有人认为处罚过了:“就卖了这一回,罚得也太重了,谁能想到这菜不合格啊!”
还有人说:“陈伯是有错,但只赚了14元,却罚了5万元,因为没有及时交罚款,还要再罚5万元,就是一共10万元,相当于盈利的7000多倍,是不是罚得太重了?”
法院:处罚畸重,不准予强制执行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依伯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案涉不合格芹菜货值136.5元,获利仅14元,金额明显属较小,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且案发后陈依伯能够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市场监管局作出“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畸重。且在行政程序方面,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2年4月22日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程序亦违法。故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随后,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
近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真吓人,跟城管贴罚单一样,先贴上再说 一分估计也给不了,反正你又不能强制:lol;P 看到了 进步
也看到了 忧伤
老百姓还得 裹小脚 才行 照这么个罚法,三鹿那位不得死刑啊 林溪一林 发表于 2023-6-15 13:30
照这么个罚法,三鹿那位不得死刑啊
三鹿、疫苗事件都应该枪毙,这些事在古代是要诛九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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