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花专卖 发表于 2018-4-24 18:01

这个时候应该是协助公安局抓住凶手,然后公安局会把真相告知天下的吧?这些所谓追求真相的人有问题吧?你想表达什么呢?还是想造谣呢?{:3_42:}{:3_42:}{:3_42:}{:3_42:}{:3_42:}

鲜花专卖 发表于 2018-4-24 18:01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哈{:3_42:}{:3_42:}{:3_42:}{:3_42:}~这个时候应该是协助公安局抓住凶手,然后公安局会把真相告知天下的吧?这些所谓追求真相的人有问题吧?你想表达什么呢?还是想造谣呢?{:3_42:}{:3_42:}{:3_42:}{:3_42:}{:3_42:}

鲜花专卖 发表于 2018-4-24 18:05

老是出来吵吵闹闹有意思吗?智商捉急,这样子吵吵闹闹,有意思吗?能解决问题吗?还是想浑水摸鱼呢?故意引导舆论呢?协助公安抓住凶手,真相必将公布天下哦,小朋友们~加油吧,警察叔叔,你们一定要抓紧时间哦~赶紧抓住凶手吧

恐龙 发表于 2018-4-24 18:29

洛龙公安局加油,早日抓到凶手,还这么多关注这个事情的人一个真相!你们这都一年了吧?还没抓到凶手?你看看整个洛阳市都在求这个真相,大家都很捉急啊

恐龙 发表于 2018-4-24 18:29

洛龙公安局加油,早日抓到凶手,还这么多关注这个事情的人一个真相!你们这都一年了吧?还没抓到凶手?你看看整个洛阳市都在求这个真相,大家都很捉急啊

恐龙 发表于 2018-4-24 18:32

公安局和法院作为官方机构,调查出的结果最有说服力。加油洛龙公安局,洛龙法院,早日抓到凶手,还洛阳人民一个真相。

恐龙 发表于 2018-4-24 18:35

本人律师专业出身,有需要帮忙的话,可以私信我哦,价格从优~

到此一游 发表于 2018-4-24 22:12

虽然我对物业没好感,但法治社会发生这么触目惊心的事情确实太猖狂!洛龙区是该好好整治了!

手机用户xA23148 发表于 2018-4-24 22:27

精彩精彩,评论真精彩,公安局是干嘛的?赶快抓住凶手,好想知道谁在捣蛋。

手机用户xA23148 发表于 2018-4-24 22:30

快2万的浏览量了,整个网站都在等这个结果 @洛龙分局 快快快~行动起来吧~给大家个结果~

@wozihengdao 发表于 2018-4-25 01:06

:@

犀利哥 发表于 2018-4-25 13:05

看来已经锁定犯罪嫌疑人了,只是正在讨价还价中,大家懂得,
把社会正义抛在脑后,是执法腐败中最不可铙恕的职务犯罪。

mangguo 发表于 2018-4-25 14:57

警察加油,早日抓到凶手。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孤独的牧羊人 发表于 2018-4-25 15:12

早日找到凶手,还受害人正义

咱小老百姓 发表于 2018-4-25 20:50

贪腐乃万恶之源 发表于 2018-4-23 11:17
麻烦层主看清楚我的回复再说话

本来不想再回复此贴,但有些话还是想说一说。


就是 无故把人砍伤,还非法拘禁,严刑逼供。老想扭曲事实真相,可能吗?现在是证据说话的年代。

咱小老百姓 发表于 2018-4-25 20:58

Gyc1961 发表于 2018-4-24 08:57
凶手做恶可恨!
可是,楼主要把起因也应该说一下吧。

洛龙分局说的还不清楚吗?

咱小老百姓 发表于 2018-4-25 20:59

休闲居士 发表于 2018-4-24 09:11
求真相

可以直接回复洛龙分局问个清楚。

咱小老百姓 发表于 2018-4-25 21:02

园园 发表于 2018-4-24 09:12
嗯,赞同,肯定是有原因的吧?

楼上洛龙分局已经说了吗?

咱小老百姓 发表于 2018-4-25 21:04

园园 发表于 2018-4-24 09:16
同感...

到处造谣污蔑他人是不会有好下场的。

咱小老百姓 发表于 2018-4-25 21:13

太可恶了,警察什么时候能抓到人呀?

美好洛阳 发表于 2018-4-25 21:20

顶,都来看看吧,社会已经成什么样啦!再这样,就没有好人了。

天天美容洛阳店 发表于 2018-4-25 22:12

真假难辨

凌风 发表于 2018-4-25 23:49

打黑除恶都是口头上宣传就行了吗

咱小老百姓 发表于 2018-4-26 05:24

美好洛阳 发表于 2018-4-25 21:20
顶,都来看看吧,社会已经成什么样啦!再这样,就没有好人了。

扫黑除恶,维护正义,追寻真相,讨回公道。

咱小老百姓 发表于 2018-4-26 05:25

天天美容洛阳店 发表于 2018-4-25 22:12
真假难辨

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我相信恶人作恶他不会有好结果的,更相信公安局所有的证据,打了人犯了法必须严惩,胡搅蛮缠有用吗?被害人身为保安就是保证业主安全的。他不会傻到去半夜划车让自己丢工作吧更何况还是个手无寸铁的农民。经警方证实此人的车事发前一天已经被划过,已报过警,有出警记录 。希望公安局为受害人及他的家人以及社会给出合理的答复,还大家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严惩凶手。

咱小老百姓 发表于 2018-4-26 05:26

夜半歌声 发表于 2018-4-25 23:33
一个手被砍断,一个腿被打断,都是洛龙的。

大哭

咱小老百姓 发表于 2018-4-26 05:36

杨继拴,失地农民,失地之后为了谋生,在洛龙区通济街51号怡和花园当保安。5月31日,遭受砍刀帮伤害,至今凶手逍遥发我,还不断威胁!
【01正常执勤遭4人疯狂追砍】2017年5月31号凌晨0:40分左右,洛龙区通济街51号怡和花园保安杨继栓在岗位上正常上班门口巡视查看,突然被一伙歹徒四个人,不分青红皂白拿着砍刀就其头上砍,受害者本能的用手挡了一下,手腕神经,肌腱,血管当场被砍断。
【02非法拘禁】受害者本能的往门岗里面跑,可被歹徒抓回来。砍完受害人我手机、对讲机都抢走了,又把其拉到摄像头拍不到的墙角,继续殴打并控制人身自由。歹徒逼其承认划车了还要承认是物业指使并说出物业经理的姓名。歹徒威胁说:不说把你整死到这里,我们可是黑社会把你整死埋了都没人知道。随后歹徒对受害人扇耳光、侮辱、恐吓;跟他们说的学下来遭凶手手机录音。我不说他们就在我背上用刀划。不说的话凶手就在我背上划一刀。反复多次背上被划了十一刀。在此期间,遭受身体伤害失去了失去了自由。至今凶手逍遥法外,甚至不曾拘留!
【03 寻衅滋事】该歹徒4人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罪。
【04鉴定风波】大家看一下第六人民医院法医(莫献辰)出具的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吗?对照诊断证明书观看,诊断中的砍就成了擦挫伤?
朗朗乾坤之下,请问洛阳市公安局及具体承办的关林派出所和办案的警员,这样的黑刀帮不除,百姓如何有宁日?
所有的勾结,都将得到法律的公正追究,我们将维权到底。

恐龙 发表于 2018-4-26 12:55

楼主我看你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吧?凶手明显是有关系的,现在人家不吭声了,肯定是已经不把这个事情当回事了。

恐龙 发表于 2018-4-26 12:56

多说无益,就看人民警察能不能抓到凶手拉~

恐龙 发表于 2018-4-26 12:58

像这样凶手能跑一年不落网,还能每天上网来攻击楼主发的帖子。呵呵,你还不懂吗?

恐龙 发表于 2018-4-26 12:59

:lol:lol:lol如果不懂法律程序可以私信我哦~

恐龙 发表于 2018-4-26 13:04

点击率破2万了,希望@洛龙分局感受到老百姓对人民警察的期待哦~不要让这么多老百姓失望哦~

咱小老百姓 发表于 2018-4-26 16:35

恐龙 发表于 2018-4-26 12:55
楼主我看你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吧?凶手明显是有关系的,现在人家不吭声了,肯定是已经不把这个事情当 ...

无奈呀,倒霉呀。上个班也能摊上事。

咱小老百姓 发表于 2018-4-26 16:38

恐龙 发表于 2018-4-26 12:56
多说无益,就看人民警察能不能抓到凶手拉~

太期待了,黑刀帮太狠毒了。所以扫黑除恶,要落实。

咱小老百姓 发表于 2018-4-26 16:38

恐龙 发表于 2018-4-26 12:58
像这样凶手能跑一年不落网,还能每天上网来攻击楼主发的帖子。呵呵,你还不懂吗?

可恨至极

咱小老百姓 发表于 2018-4-26 16:39

恐龙 发表于 2018-4-26 13:04
点击率破2万了,希望@洛龙分局感受到老百姓对人民警察的期待哦~不要让这么多老百姓失望哦~

太可恶了,顶起来。

咱小老百姓 发表于 2018-4-26 16:53

投石 发表于 2018-4-26 15:38
如果说公安分局已经说明了起因,那就不需要公布在网络信息平台了!
这里很多人想关注此事,帮受害者,
但 ...

没事,我们不管他是个啥。坚决会讨回公道的。农民怎么了,他们那个根不是在农村。

恐龙 发表于 2018-4-26 17:02

投石 发表于 2018-4-26 16:43
第二次寻求真相

如果说公安分局已经说明了起因,那就不需要公布在网络信息平台了!


楼主估计也不知道,那群人为啥砍人,哈哈,估计楼主也在求真相

恐龙 发表于 2018-4-26 17:05

如果没有因果关系的,殴打,谩骂,属于寻衅滋事罪~

恐龙 发表于 2018-4-26 17:06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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