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ot
发表于 2023-4-5 09:13
一看就是警察有意庇护小偷
天长地久有时尽
发表于 2023-4-6 09:39
:)
洛阳龙行天下
发表于 2023-4-16 13:30
自古JF是一家,认了吧。
铁腿掰弯不伏法
发表于 2023-4-16 20:02
俺来冒个泡,什么铁腿,照样掰弯。什么伏法?绝不伏法。嘿嘿!
铁腿掰弯不伏法
发表于 2023-4-16 20:46
几年前我家人一起去吃饭,苹果8放在桌子上忘拿了,下楼后发现赶紧回来,也就一分钟,就被一对老人捡走啦!所以,首先,这个不能定义为偷,我们报警也是只能通过监控调查,请超市配合查出联系方式,告知他把手机还给我们,如果不还,只能去法院民事诉讼不当得利太麻烦,联系了,人家说捡的,回家路上没有找到失主,随手扔了。哈哈哈,只要不是从你口袋里拿出来的就不能算是偷,至于如何定义,我也不懂,所以放弃了,也或许不放弃也不行哈!
这位女教师的包放在窗台上,并且没有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包与手机,给那种道德底下的人起了歪心,顺手牵羊也好,瞒天过海也好,总之是拿走了你的手机,这个同样不是从你身上掏出来拿走的,这也不能定义为偷,盗窃。
警察执法找回手机没错,应该感谢警察的,至于感谢捡手机的人,尤其是通过视频证实这样捡手机是游走于违法边缘的行为,让失主致谢就不妥了,因此引发了失主的愤怒,从而二次和警察发生语言与肢体接触,冲突,最后警察按妨碍执行公务与袭警起诉,一旦起诉成功可就是刑事犯罪了,这位女教师一把好牌却打黄了。纵观四页留言,女教师的方法不当,等于两败俱伤了,时间过了这么久没有进展,就说明了一切,如果处理,警察就要犯罪,如果处理女教师也同样,检察院不许起诉其实就是这个道理,警察证据不足,女教师如果起诉也同样是不够起诉条件的。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个局面,保重身体,气大伤身。我相信,那个警察恐怕内部也够喝一壶了,就退一步海阔天空吧!
就是看了这个帖子才引起了我二十年前的回忆,特意注册上来唠唠,还是要感谢这个帖子滴!社会需要不同的声音,论坛也需要不同的声音,女教师引用舆论用词时一定要注意,法治社会,用词需谨慎啊!你已经错失了为自己维权的有利面,现在乃至以后也不会有结果,若用词过于偏激,效果会相反的,慎重吧!
试想,若当时拿到手机后先看病,保存证据,康复后再去上级纪检监察去申诉去反映,岂不是更有利呢!
另外,谁给大家普及一下,偷与捡的法律界定。
123123xyz
发表于 2023-4-17 01:45
这位老师,你是不是有忧郁症,是不是有点幻想症,我从你的字里行间都感觉你怎么是神经病,并且还很严重的幻想狂躁神经病,赶紧去看看病吧。
沉默是金47195
发表于 2023-4-17 18:19
匪夷所思
崽崽爸love
发表于 2023-4-27 09:21
您是老师,首先我很尊重您。但是看完您所有有关此事的帖子,我觉的您表达上有些重点不对,而且多数网友对您提的建议是对的,您真的可以心平气和的想想,不要只要和您诉求点相左,您就反驳。
youxi
发表于 2023-4-27 10:45
奔跑鐵腿 发表于 2023-2-12 16:58
我个人观点:
整个过程描述,感觉楼主有点节外生枝了,
:o她能撕扯出来就不是一般人了,也不用发这里了。
youxi
发表于 2023-4-27 10:47
伏法 发表于 2023-2-12 18:26
整个叙事被情绪性的语言笼罩,还举了一堆明显有求于她的人的言论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可惜,她一直没有找到 ...
被调查过没?懂得都懂啥情况。
志由飞翔
发表于 2023-4-27 11:17
:D复杂得很,还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呀
老张2012
发表于 2023-5-2 17:18
{:3_41:}
试一试
发表于 2023-6-9 22:29
三三两两
发表于 2023-9-25 14:11
有结果了吗?觉得老师只是叙述有点乱,事实还是挺清楚的。没有权势的普通百姓,就该受到这样的对待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