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汝阳县靳村乡百里画廊项目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人身伤害的诉求信
2023年01月27日上午09时左右,我与父亲李建民在途经靳太路与水湖组入组路交叉口至靳村二桥南头斜坡路段时,被突然迎面飞来带有钢管的巨大铁皮砸倒在地,铁皮又从他们身上翻过落到路边。当时,我受伤较轻,急忙起身查看父亲伤势,发现父亲意识丧失、鼻腔出血、小便失禁,我急忙拨打120进行求救,并将我父亲急送至靳村乡卫生院进行救治。随后我弟拨打110报警,并与亲属到现场查看,发现砸伤我父亲的带有钢管的围挡铁皮,长约2-3米、宽约1-2米,且其他铁皮散乱,有的围挡铁皮已经倾斜用木棍支撑且底部活放在地面没有固定,还有其它带钢管的围挡铁皮平置路边,而且该路段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没有设置施工路障、没有设置施工标识。随后县120急救车赶到,护送我父亲至汝阳县人民医院,完善相关检查后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 颅骨骨折”,并急诊行开颅手术,术后转重症监护室治疗。
后听说事故路段为靳村乡百里画廊项目承包路段,业主单位是汝阳县交通局。2023年01月30日上午靳村乡百里画廊方曾派出一名委托人周某(名字未告知,电话15836935891)来对接此事,当时我们提出要求要施工方先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周某称要回去与老板见面协商后通过微信方式给我们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可委托人周某离开后,我们迟迟未接到委托人周某及施工方的任何回复,于是我们多次打电话联系委托人周某,但周某始终以联系不到老板、未见到老板、老板在开会等理由搪塞推脱,消极解决此事。
时至今日,我父亲仍在重症监护室治疗,已欠下3万余元医药费。而靳村乡百里画廊项目因施工场地存在安全隐患对我父亲造成的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误工损失等事宜仍未得到解决,我们投诉无门,最终希望通过该途径能尽快得到解决,为我们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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