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郭某某将被依法处理
关于对郭某朋拒不配合流调溯源工作的通报郭某朋,女,54岁,宜阳县某镇某村村民。2022年10月26日,我县疫情防控流调小组在对郭某朋流调溯源期间,郭某朋在流调人员告知其隐瞒行程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仍拒不配合,隐瞒自己行程轨迹,给流调溯源工作带来极大的干扰,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疫情防控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积极配合流调,如实提供自己的行程轨迹和相关信息。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拒不配合流调等影响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惩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宜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可能有个时间段是个人隐私,不方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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