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英开健身俱乐部服务低劣治安混乱、老板素质差是工商局西关所培养地
22年7月7日朋友第一次到老城英开健身俱乐部游泳出来后,衣服被盗。但她从保洁和顾客哪里得知这里经常丢东西,男更衣室为此还请了制服保安,就质问店里买票时为何不给柜子,要说法。从前台到领班找几次才在12日见到老板。谁知老板还不如员工,傲慢得“没有任何责任,随便你投诉那个部门”。报警后,警察把单子派给了工商局,13日上午工商局西关市场监督所(可能是)有个女同志给其打电话说”110下个单子,被盗了是公安局事,你找他们。赔钱的事找小偷。有柜子你不用,人家还专门给你看衣服吗.?...110瞎派单子,投诉的可多,处理不过来.....朋友说,《消法》里写明接受消费或服务是要保证安全,买票时应该给柜子,尤其是他们知道经常发生被盗就有义务让顾客知情,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听到这 ,其就来一句”对方来都不来,你到法院起诉吧,我接个电话“挂了。
朋友把录音放我听了。从语气中,工商局这个女的全是抱怨。即抱怨110,也抱怨我朋友,同时也抱怨工作。
唉,
结合此事就提点看法:
首先,无论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还是一个企业与团体,包括自然个人。发展与进步的决定因素是观念与文化。政府通过管理要得到的效果不是一事,而是”环境与氛围的一里一乡”。此事,公安的推诿和工商局的抱怨带来的负面效果不是我朋友的个人,而是成就了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的沦丧。
服务行业的安全服务,在发达文明的社会里是存在的基础,也是法定要求的。而英开老板压根就没有这个意识。
这个意识的建立,政府通过管理的过程中是能够得到加强地:此事工商局应该通知这件事教育其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而不是为了应付工单推给法院,朋友也不是为了钱。教育他们不是法院的事。
其次,
丢失物品,由公安管;批评教育归市场监管局。 有柜子你不用,人家还专门给你看衣服吗.?
一件小事,彰显洛阳基层商业管理乱象与管理部门的无能、推卸,抱怨 游泳馆、卡拉OK、体育馆等属于公共场所。每个人都有看好自己东西的义务和责任,如有确需保管的物品应提前告知商家为您提供储物箱,对于在公共场所丢失个人物件的,商家有义务配合调查但并没有赔偿义务,警察对于公共场合丢失东西,如不够立案标准,也只能尽到协助调查和调解的义务,别无他法。 我去过,交个抵押物(证件之类的或者其它的,我是抵押个钥匙串)即可免费使用柜子,不知道其为什么不用柜子?如果在柜子里丢东西那就另当别论了。 没有租用的柜子?要卖临时票,就要有地方临时存,要么前台。曾经做公交车,一女的上车挤的很带劲,上车几分钟吆喝电话丢了,全车都不要下车,人家报警,挨个搜,后来警察来了,询问,司机说不用了,有2个人在站台上,但是没上车,而且顺着车向后走了,然后警察问,是个什么电话,女的说自己电话200买的,坚持要搜全车人 从实际社会效果来看。我和这位朋友把老板消费了一会,应该比推诿的公安和抱怨的工商要强。因为他们在卖票时开始要求给柜子了 在有监控的地方没有盗,那是有光明。法。而经营者心中如果有这个“光明”就能照到员工 消费者身上---用责任爱心及其措施。处理者有这“光明”就能换起老板的责任及其未来。 麻木与局限 让小偷屡屡得逞。失主 老板 警察 工商,有一个环节想这位事主一样,站出来,给社会注射一缕正光,就可以纠正一里。许多事情发生了,都是像本故事一样,开始认为小了,司空见惯了,拍麻烦了,慢慢就培养成大的了。比如唐山打人。 不去,不就完了吗!不给它生存的土壤,它不就死翘翘了吗!一这帖水太深!太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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