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桥 发表于 2022-6-13 08:28

11年冤案何时了

2011年我作为被告,牵涉到一桩民事侵权案件,受理案件的是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洛阳市洛龙区关林法庭副庭长郭瑜、洛阳市洛龙区关林法庭法官毛继光、洛阳市洛龙区关林法庭法官王群益等4名法官在我的案件审理中伪造证据,伪造庭审笔录,制造假案、枉法裁判。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关林法庭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做出判决,导致我败诉,查封了我位于洛阳市顺驰第一大街的住房一套,轿车一辆。
伪造证据内容如下:
1:关林法庭伪造庭审笔录以及庭审笔录上面的签名
2:执行笔录上的最后四行内容是法官加上去的与本案无关。
3:第三个证据《简要说明》是伪造的,在本案卷宗中既没有原件也没有复印件。

完颜洪烈 发表于 2022-6-13 12:26

早点提出来,还可能有录音证据什么的,你过了十多年再拿出这些,就算被冤枉,重新寻找证据也很困难。
大哥呀,早点怎么不去及时申诉呢?

愚公移山 发表于 2022-6-13 23:19

来龙去脉说的什么?没法联系

试一试 发表于 2022-6-14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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