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私搭乱建
今天下班到家收到了执法大队的限期拆除通知单,政府任何决定实施初衷肯定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是为了整顿市容市貌,迎接40届牡丹花会,
一楼按照物业要求搭建的架子不封闭,只是为了防止楼上不明物体的降落,以及挡雨棚的作用,架子就要被强制拆除,高空抛物的严重后果谁能承担?这和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样的要求不是自相矛盾吗?这样一刀切的工作作风和态度与政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是不是背道而驰了?怎样解释这些违背党的话语的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真的不在乎吗?请人民的公仆们回答,谢谢。
支持拆除私搭乱建,但不能搞一刀切,认定标准人性化一点 不能搞一刀切,认定标准人性化一点, 不在原设计图纸和变更设计图纸上的内容都算私搭乱建,如果确有必要,可以申请设计变更。 本人认为,不妨碍或极小妨碍别人并且不易燃、够牢固、不堵碍疏散通道的搭建,应该不算乱搭。 《方案》中明确规定8类行为属于私搭乱建。
(一)未经批准占用公共区域(含地下空间),擅自建设建(构)筑物。
(二)占用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楼梯通道等公共区域擅自搭建、加建建(构)筑物。
(三)利用现有建筑墙体、屋顶等,擅自搭建、加建建(构)筑物。
(四)对上方无围护结构的露台或造型,擅自实施封闭或搭建建(构)筑物。
(五)擅自对地下车库车位或局部空间实施封闭。
(六)擅自在建筑物外部加装步梯、电梯。
(七)擅自实施门头装修。
(八)临时性建(构)筑物在期满后仍不拆除的。
封闭阳台属不属于私搭乱建?根据《方案》规定,如果是对上下均有围护结构的阳台在围护投影范围实施封闭,不属于私搭乱建。一旦超出围护投影范围,或是封闭楼层上下无围护结构,则被认定为私搭乱建。
对于占用楼梯等公共区域是否为私搭乱建的认定可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在公共区域摆放可移动的物品,如纸箱、鞋柜等,不属于私搭乱建;如果是在公共区域加建建(构)筑物或是将其封闭,则被认定为私搭乱建。
“买房送花园”成为开发商吸引顾客的一大噱头,承诺住户可以加建小花园,或是将楼顶空间划分给顶楼住户自建。根据《方案》规定,此类住户利用公共空间加建的花园和其他建(构)筑物的行为都属于私搭乱建,必须尽快拆除
自家买的院子里的葡萄架怎么就成违建了,让我把架子拆了拉上铁丝,领导您是怎么想的? 买点红油漆 把架子刷了 在挂点先进的口号标语 不能一刀切 纯属政府不作为,严重危害老百姓利益。 :) 不能搞一刀切,认定标准要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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