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施禁限行管理
为规范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预防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拟在城市区部分区域、路段实施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规定。现将通告(具体内容附后)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日0时至17日24时 ●意见邮箱:jjzd_jtzxgld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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