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税务局,商家这样的行为合规吗?
2022年1月8日在洛阳源耕南村店(武汉路乐业路口西北角),购买了一盒“洛小夕”坚果伴手礼,通过支付宝支付了费用(有支付记录)当时商家没有给我购物小票,我也没有索要,昨天单位同事说买伴手礼的费用可以报销,故去商家开具发票,商家以没有购物小票为由拒绝开具发票。请教:商家的行为合规吗?如果不合规,我能拨打12366或到税务局投诉举报吗? 你的支付宝支付信息就是凭证,就是不晓得税务局怎么处理了。。。 没有小票 可以证明你买东西了,但是买的啥 支付信息不会显示! 支付信息只能证明在此消费过,但不能证明所买是何物品,所以说小票是最有利的证据,商家没错。 这个不是税务局的事,应该找市场监督管理局 拒开发票违规,可以处罚了 肯定不符合规定,我觉得商家应该主动给你发票。如果你要了还不给,可以通过110或者12366举报 我受惊了 发表于 2022-1-19 14:40
这个不是税务局的事,应该找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票是税务局的事,不是工商局管的 有支付宝的支付记录就是付款凭证,就应该按此金额开发票。 各位好!
非常感谢各位支招。因为昨天晚上我已打12366税务热线投诉过,所以今天下午税务局就跟我联系了,商家乖乖地开具了电子发票并发给了我,谢谢大家!同时也谢谢税务局的工作人员。 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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