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翔吧,熙皓 发表于 2022-1-19 10:23

请教税务局,商家这样的行为合规吗?

2022年1月8日在洛阳源耕南村店(武汉路乐业路口西北角),购买了一盒“洛小夕”坚果伴手礼,通过支付宝支付了费用(有支付记录)当时商家没有给我购物小票,我也没有索要,昨天单位同事说买伴手礼的费用可以报销,故去商家开具发票,商家以没有购物小票为由拒绝开具发票。
请教:商家的行为合规吗?如果不合规,我能拨打12366或到税务局投诉举报吗?

暗夜纯白 发表于 2022-1-19 12:11

你的支付宝支付信息就是凭证,就是不晓得税务局怎么处理了。。。

我爱十三姨 发表于 2022-1-19 13:53

没有小票 可以证明你买东西了,但是买的啥 支付信息不会显示!

劳力2019 发表于 2022-1-19 14:18

支付信息只能证明在此消费过,但不能证明所买是何物品,所以说小票是最有利的证据,商家没错。

我受惊了 发表于 2022-1-19 14:40

这个不是税务局的事,应该找市场监督管理局

古城老农 发表于 2022-1-19 14:44

拒开发票违规,可以处罚了

hnly12369 发表于 2022-1-19 15:59

肯定不符合规定,我觉得商家应该主动给你发票。如果你要了还不给,可以通过110或者12366举报

hnly12369 发表于 2022-1-19 15:59

我受惊了 发表于 2022-1-19 14:40
这个不是税务局的事,应该找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票是税务局的事,不是工商局管的

锋语 发表于 2022-1-19 16:17

有支付宝的支付记录就是付款凭证,就应该按此金额开发票。

飞翔吧,熙皓 发表于 2022-1-19 17:43

各位好!
       非常感谢各位支招。因为昨天晚上我已打12366税务热线投诉过,所以今天下午税务局就跟我联系了,商家乖乖地开具了电子发票并发给了我,谢谢大家!同时也谢谢税务局的工作人员。

锄禾11 发表于 2022-1-19 18:16

还不错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请教税务局,商家这样的行为合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