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1 发表于 2021-12-29 11:03

公然对抗中央环保政策,汝阳的问题很严重啊,请上级纪委深挖

刚才看到一张帖子,用触目惊心不为过,耕地被大量破坏,良田变成工业废弃物的垃圾填埋场,村民的耕地被恣意糟塌,对土壤,水源造成永久性不可恢复破坏,这些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下,全国都在为美丽乡村而努力,用举国之力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经是全民共识,可汝阳这个地方竟然公然破坏环境,置人民群众身体和环境于不顾,为了利益如此明目张胆搞环境破坏,竟然有县国土资深局出面保驾护航,吃瓜群众就想问问,谁在后面指使的?谁在充当保护伞,纪委该出手了!
原帖链接,盗挖矿产资源,无人敢查处




清晨1 发表于 2021-12-29 11:13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尊敬的上级领导你们好:请汝阳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领导你们在百忙之中来到汝阳县内埠镇南坡村看看我们村的基本农田的耕地吧。内埠镇马坡村常要伟与国土局执法大队分管内埠辖区的负责人合伙内外勾结,由陶营、内埠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国土所人员支持(每天晚上每人发放500保护费元)。在内埠镇南坡村与陶营乡近临的耕地上,晚上利用挖机在耕地里盗挖国家矿产资源,将基本农田毁坏百余亩无法耕种。用超吨大货车拉盗挖的矿产资源,交警不敢查处,村里道路被压坏无人维修(国土局和公安局不敢查)。1:将盗挖的矿产资源拉到汝阳县内埠镇变电站隔壁陈金石料加工厂、汝阳县内埠镇大安面粉厂翟学化的石料加工厂、汝阳县内埠镇大安鲍二涛鸡场(大安村电工和村干部)石料加工、厂白土泉武杰石料加工厂、陶营乡日盛石料加工厂、陶营乡环邦石料加工厂进行售卖。每天晚上获利都在3万元以上,一共获利几百万元。(环保局部门不敢查处这些无任何手续的加工厂)2上级领导你们查一查谁给的权利,把耕地毁坏近百亩无人管。下挖的坑有几十米深,常要伟将地板砖厂的有害料和垃圾拉到深坑填埋(此项获利40余万元,因为地板砖厂无处存放、无处倾倒)。填埋的垃圾严重影响我们村的水质,往上级环保部门给与查处。国土部门和内埠镇的领导请你在百忙之中到现场看看,近百亩的农田就这样被毁。你们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对要为有包庇行为。

清晨1 发表于 2021-12-29 11:14

https://www.lyshangdu.com/data/attachment/forum/202112/27/163024ywsc1fhznkah113d.jpg
有图有真相

清晨1 发表于 2021-12-29 11:19

据吃瓜群众推测,有关人员或恶势力可能会对举报群众进行打击报复,请上级领导和公安部门立即对举报人采取保护措施,消除他的任何顾虑,保护见义勇为正义群众的安全。

犀利哥 发表于 2021-12-29 11:28

    简直是胆大妄为,欺人太甚,有这帮长期潜伏在公务员队伍的腐败分子做内应,通风报信,这和工贼内奸有何区别,在洛阳信息港几万人的点击率,上级纪委看不到吗? 网络举报线索往往更真实,你们懂得!

新闻夜话 发表于 2021-12-29 11:30

汝阳自然资源是否该调查一下是什么情况

西阳湖 发表于 2021-12-29 12:40

触目惊心,都到这个形势了,还有人敢顶风作案,谁给他们的胆量? 太狂妄了,应该彻查追究,将这里应外合国家盗贼一网打尽!

龙峪红叶 发表于 2021-12-29 13:09

汝阳县委县政府出来看两步,看看你们县都干了些啥

锄禾11 发表于 2021-12-29 13:11

:o

笑脸(陈) 发表于 2021-12-29 15:26


楼主,以下信息希望对您伸张正义有用;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洛阳2021.12.29~2022.1.22工作组联系电话:0379-63927369,保护绿树青山就是守护金山银山,顶你!

小草的春天 发表于 2021-12-29 22:50

触目惊心

汝阳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 2021-12-29 22:59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内埠镇南坡村盗采矿产资源”问题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一、汝阳县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纪委、公安局、环保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全面调查,依法依规对盗采和破坏耕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二、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专业队伍立即对损坏土地进行复耕,尽快恢复种植条件。三、下一步,自然资源局将协同公安机关和乡镇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加强执法巡查,广开举报途径,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汝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12月29日

阆苑仙葩 发表于 2021-12-30 02:15

每当读到杜甫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的句子,就深深感受到爱国之情,每个人都爱自己的国家。我们的国家每天欣欣向荣,可是脚下的土地却不再葱郁。不因战火。而因某些人的利益就恨的咬牙切齿。国在山河破,城春无草木这是全中国,全世界人民都不愿看到的。保护地球,坚决对身边的环境破坏说不。并予以曝光

swtsfcz 发表于 2021-12-30 12:22

这咋恢复呢?人控制起来没?

反腐斗士 发表于 2021-12-30 15:44

汝阳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 2021-12-29 22:59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内埠镇南坡村盗采矿产资源”问题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一、汝阳县高度 ...

昨天回复,今天上午现场照样在挖,你们这是糊弄广大网民还是做给上级领导看,恢复耕地用废旧装修材料做填埋物,他能长出来庄稼吗?况且据实地查看,一部分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农田,就这样被你们毁掉,良心何在?

我是砖家 发表于 2022-1-1 09:08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就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第八条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第九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九九归一 发表于 2022-1-1 09:15

触目惊心,一定有官商勾结。

坚强的小胖 发表于 2022-1-1 09:21

地方领导严重渎职,必须追责。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收了好处,应该是严重警告,不再重用,调整到不重要的岗位,仕途尽毁。假如收了好处,那就是保护伞,得判刑

流浪的布衣 发表于 2022-1-3 22:54

[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洛阳市(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22日);举报电话:0379-63927369(8:00~20:00);邮箱:洛阳市A137号专用信箱;邮编:471000;主要受理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soot 发表于 2022-1-4 10:36


省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22日进驻洛阳,举报电话:0379-63927369,邮箱:洛阳市A137号专用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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