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风 发表于 2021-11-29 10:13

网友“文语”败诉后再次起诉,判决结果公示在评论区56楼

此前,网友“文语”诉洛阳信息港名誉权纠纷一案败诉后。现再次起诉,我公司已收到涧西区人民法院传票,本案定于11月30日下午4时开庭审理,我公司将按时出庭答辩。


下方链接为上次诉状与裁定书
关于网友“文语”诉洛阳信息港名誉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判决书更新在93楼)
https://www.lyshangdu.com/thread-219333-1-1.html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21-11-29 10:17

咋了,这事没完了嘛,还要继续上诉?

鐵道員 发表于 2021-11-29 10:20

.

洛阳涧西群众 发表于 2021-11-29 10:32

木脸木皮木腚,
   混吃混喝混钱。
          啃公啃老啃港,
            一人一狗一房
   

寻梦拉萨64233 发表于 2021-11-29 10:33

唉!咋一下子降恁多呢?

洛阳涧西群众 发表于 2021-11-29 12:04

@元芳 发表于 2021-11-29 11:37
是不是揭不开锅了?如此疯狂为哪般?

问问{爱版}

劳力2019 发表于 2021-11-29 12:06

牛腿吃不到了,那就吃蚂蚁腿吧,蚂蚁腿再小那也是肉啊。

不想说你 发表于 2021-11-29 12:07

咖啡53667 发表于 2021-11-29 12:09

客观公正说,人家只是抱了抱孩子,没有拐卖事实,否则早进去了。那么发贴说人家拐卖儿童就是错误的,还为此挨了打,那要不要道歉?人家冤不冤?就事说事,别拿人家其它事来否定这件事,至于该谁道歉?或者该谁补偿是法院的事,不是么?

莫名 发表于 2021-11-29 12:12

友技维权

北斗八星 发表于 2021-11-29 12:13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21-11-29 10:17
咋了,这事没完了嘛,还要继续上诉?

去头条上搜索( 洛阳男子抱起路旁哭泣女孩,却被叫人贩子?警方回应了),有图片(没有马赛克)有文字,去告头条,头条有钱。

光头二胖 发表于 2021-11-29 12:13

按他这样以后路人看到不平事就不能啃声了?

光头二胖 发表于 2021-11-29 12:17

北斗八星 发表于 2021-11-29 12:13
去头条上搜索( 洛阳男子抱起路旁哭泣女孩,却被叫人贩子?警方回应了),有图片(没有马赛克)有文字 ...

看洛阳信息港好欺负呗

光头二胖 发表于 2021-11-29 12:25

咖啡53667 发表于 2021-11-29 12:09
客观公正说,人家只是抱了抱孩子,没有拐卖事实,否则早进去了。那么发贴说人家拐卖儿童就是错误的,还为此 ...

他是警察在的时候挨得打,应该起诉派出所

光头二胖 发表于 2021-11-29 12:26

咖啡53667 发表于 2021-11-29 12:09
客观公正说,人家只是抱了抱孩子,没有拐卖事实,否则早进去了。那么发贴说人家拐卖儿童就是错误的,还为此 ...

按他说的情况所有人都会误会的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21-11-29 12:31

大家看清楚了这次告的是网站管理员把他上次的诉讼书发布到信息港网站里了

洛阳涧西群众 发表于 2021-11-29 12:32

光头二胖 发表于 2021-11-29 12:25
他是警察在的时候挨得打,应该起诉派出所

应该,告当时出警人员,行政不作为,

采菊东篱下 发表于 2021-11-29 15:44

侯先生是不是“拐卖孩子”,派出所已经有定性,不属于。
那么还有些人把人家图片和经过私自更改定性发在网上,本身就是违法的。
但就侯先生告那些毁坏名声的人,这是应该的,说明侯先生有法制观念。

至于侯先生告信息港,如果信息港被投诉、发现、有些帖子不合规,并及时删除,再去告信息港胜算不大。
信息港作为公共媒体,被网民发布不规范言论被投诉而及时整改删除,这是正常的操作,责任不大,但有过失。

有些网民直接上来就把侯先生定性为流氓什么的进行侮辱性跟帖,也是不合适的。
它是否违法,是否告得赢,那是法律问题。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1-11-29 16:04

信息港公开的信息,也并没有对侯先生产生名誉损害,因为姓侯的多了去了,信息港并没有披露全名。而且,信息港那个披露帖子符合判决结果,以及政务公开的原则。

另外,侯先生在他自己的各种帖子里没少对网友进行侮辱谩骂的,要告也是他倒霉。

洛阳涧西群众 发表于 2021-11-29 18:23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1-11-29 16:04
信息港公开的信息,也并没有对侯先生产生名誉损害,因为姓侯的多了去了,信息港并没有披露全名。而且,信息 ...

些案,估计要成为(马拉松)案@

兜兜熊蜀黍 发表于 2021-11-29 23:05

探长很执着哈!

寻梦拉萨64233 发表于 2021-11-30 06:02

我觉得文语做的对,这个真与钱无关,要的是一个理!这个信息港缺乏的是对颠倒黑白事件的说明和纠正,这里有很多帖子是站在个人目的角度来写得,并不符合公共利益或法律法规,建议以后对某些已经验明真相的帖子做一下必要说明,否则一旦被法律意识稍微强点的当事人卷回来后患无穷!

下雨的热度 发表于 2021-11-30 06:49

大家知道,小孩子我们一般称为幼童,是没有任何识别能力的“物”,无关人没有经其监护同意“抱”起了小孩,意味着幼童已经失去了自我活动的能力,如果“抱”物的人移动了自己的身体,那就涉嫌“拐”。

北斗八星 发表于 2021-11-30 07:52

下雨的热度 发表于 2021-11-30 06:49
大家知道,小孩子我们一般称为幼童,是没有任何识别能力的“物”,无关人没有经其监护同意“抱”起了小孩, ...

你可以让小孩在你的视线范围内,报警,述说情况。直接抱小孩,想干什么。
只能看不能摸的东西多了,去银行门口运钞车上的钱摸摸试试。
小偷不就是掏错口袋了吗?何罪之有!!!
摸了,你就要付出代价的。

北斗八星 发表于 2021-11-30 07:58

寻梦拉萨64233 发表于 2021-11-30 06:02
我觉得文语做的对,这个真与钱无关,要的是一个理!这个信息港缺乏的是对颠倒黑白事件的说明和纠正,这里有 ...

大河报19年的新闻现在还有,里面事主的照片没有马赛克,全国各地网站没有人转发吗?
去全国各地各各网站告,来钱多的多多。

专扯J∞蛋 发表于 2021-11-30 08:03

       慈眉善目生活中是占很大便宜的。

北斗八星 发表于 2021-11-30 08:41

@元芳 发表于 2021-11-30 08:15
这个小候被戴了手铐、游街、被人用鞋子打脸......
这个不知道起诉木有?这个是根源,来钱也不少吧。

他知道谁敢欺负
谁不敢欺负
欺软怕硬型,本来这事都忘了,这再一次到了高潮。

锋语 发表于 2021-11-30 11:01

秦桧也有俩朋友,谁说不是呢?

洛阳旅游年票 发表于 2021-11-30 11:33

关注.

404 发表于 2021-12-1 08:40

长得一张~脸,怪不得会有人误会。
自己被别人诬陷就气急败坏,还起诉。
诬陷别人是贼的时候的嚣张劲儿呢?真是tmd不要脸。

爱宠屋0379 发表于 2021-12-1 16:04

今天出结果了嘛

洛小鱼 发表于 2021-12-1 16:24

关注

朴实 发表于 2021-12-1 18:08

关注!!!!

404 发表于 2021-12-7 11:10

某些人污蔑别人是贼的帖子为什么删了?应该通知相关人士,让他们追求某些人的法律责任!

光头二胖 发表于 2021-12-8 21:23

结果出来了没

孤风 发表于 2021-12-14 13:39

    11月30日开庭时,因原告当庭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所以庭审延期在今天上午进行。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让网站将发帖人信息交给法院,便于原告后期追究其法律责任”。
    洛阳信息港本着保护网友合法利益的初衷,也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今日上午按时出庭积极答辩,现将原告的变更诉讼请求和我方答辩状公示。
    此前,原告起诉洛阳信息港败诉。(https://www.lyshangdu.com/thread-219333-1-1.html)再次起诉,无论输赢结果如何,等收到判决书后都会在评论区公示。


北斗八星 发表于 2021-12-14 14:21

洛阳涧西群众 发表于 2021-11-29 12:04
问问{爱版}

是老爱的伙计呀?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1-12-14 14:48

诉求变得有点奇怪,索要发帖人的人肉信息,这个诉求就算是信息港愿意配合,法院都不会判决支持。万一后面闹出人命,法院的判决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文语本人在拐带孩子这件事上确实冤枉,但是他自己的后续处理确实越整越烂。

光头二胖 发表于 2021-12-14 14:51

为信息港保护网友隐私点赞

逍遥顽童 发表于 2021-12-14 15:09

光头二胖 发表于 2021-12-14 14:51
为信息港保护网友隐私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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