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龍在宇 发表于 2018-4-1 17:35

金融监管深化改革快刀斩乱麻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明确下了一个判断:全面深化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如何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何种复杂性?在金融监管领域,通过了两大文件,即《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http://p0.ifengimg.com/pmop/2018/0401/C3A59A95EE3B45C932CB5FA4BB5B42BF3AF6FF32_size30_w462_h322.jpeg灰犀牛作为三大攻坚战之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直是这两年金融工作的重点。其中,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则是重中之重。风险在哪里?目前,中国部分领域和地区的金融“三乱”问题很突出:不规范的影子银行快速上升势头虽然得到遏制,存量仍然较大;一些机构在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金融业务,部分非法金融活动借助金融创新和互联网之名迅速扩张;少数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着风险,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正当的关连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传染风险。有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才首次推出银行理财产品,2012年资产管理规模为已达27万亿元,到2016年,这一数字则是116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43.97%!116万亿是什么概念呢?同年年底,我国的GDP水平是74.4万亿——远不及资管行业规模。截至2017年末,中国银行、保险行业总资产规模分别为192万亿元和17万亿元。增长之迅速,令人咋舌。事实上,部分金融控股集团只用了短短十来年甚至是几年时间,资产规模就达万亿元级别,成为事实上“大而不能倒”的重要系统性机构“灰犀牛”。http://p0.ifengimg.com/pmop/2018/0401/2BB25EBE55EB8EA8362513A24CF81D7A99DC43FC_size60_w905_h532.jpeg


飛龍在宇 发表于 2018-4-1 17:38

如果一切都合法合规,如此快速增长并非坏事,但问题是不守规矩的太多。前两天,在上海,有一场生动的案例教学:备受关注的安邦吴小晖一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公诉人指出,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2011年隐瞒股权实控关系,以安邦财险为融资平台,用假材料骗取保监会批复后,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然后,吴小晖又拿超募资金增资安邦集团及安邦财险,虚构偿付能力以后再大规模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主要是投连险与万能险)。截至2017年1月5日,累计向1056万余人次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超出批复规模募集资金7238.67亿元,至案发,实际骗取资金652.48亿元。吴小晖大规模销售的投资性保险明显与之背道而驰。此举大多是通过“循环注资、虚假注资”这类非法行为进行的。拿着借来的钱,将部分超募资金转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用于对外投资、归还债务、个人挥霍等。“通过不正当的关连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传染风险。” http://p0.ifengimg.com/pmop/2018/0401/8EEC928549FCFF3716BF86906DB4864BD8936133_size53_w800_h600.jpeg

飛龍在宇 发表于 2018-4-1 17:40

堵漏洞灰犀牛是怎么长起来的?毋庸讳言,此前监管之手触及不到的真空地带与监管制度漏洞,给他们留下了一片”水草丰美“的无人地带。以往的监管模式是“各路神仙,各管一片”,在金融产品监管层面,“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无法穿透资金底层,也看不清资金的最终流向;在机构层面,也是条块分割,地方金融办只能管各地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保监部门只管保险类机构,而银监会只负责银行系统。这就导致,有时明明发现了风险的苗头,没人愿意出头去管;一旦出事,大家心照不宣的处理办法是,“谁家的孩子谁抱走”。而在面对金控平台时,情况更尴尬,平台下从券商、基金、保险、信托到银行,各种业务“扯不断理还乱”,DNA检测都分不清“孩子”归谁。

飛龍在宇 发表于 2018-4-1 17:42


如何防范这头灰犀牛?http://p0.ifengimg.com/pmop/2018/0401/F48ADAA4475B6623B5389A1BCE1FDD732E404A25_size17_w500_h300.jpeg监管要摁住牛头,“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防范风险跨机构跨业态传递”,办法就是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补齐监管短板。功能监管、机构监管与行为监管又是指什么呢?机构监管,就是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经营、风险管控和市场退出机制等进行监管;功能监管,就是一个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范围,负责监管一批具有相似功能、相同法律关系的金融业务。它的重点是金融机构所从事的监管,而不是机构本身。比如信贷业务,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可能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那么,无论提供服务的机构是谁,银行业监管部门都对这类业务进行监管;行为监管,则是针对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和人的行为的监管。它涉及的监督管理,可能包括禁止误导销售及欺诈行为、充分信息披露、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等。“银保监会”实行统一监管,同时明确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其内在原则就是要分离发展与监管职能。资料综合: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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