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落幕,关于慈善公益,代表委员们怎么说?
刚刚落下帷幕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就公益慈善议题提出不少观点和建议,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其中不乏精彩之言,现简单整理归纳如下,供伙伴们参考。如有需要了解详细内容者,以媒体报道为准。一、《政府工作报告》中,“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部分提出:1、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2、倾情倾力做好托底工作,不因事难而推诿,不因善小而不为,要让每一个身处困境者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3、促进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二、社会组织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燕瑛:完善社会组织相关法律体系
要完善社会组织相关法律体系。制定与公司法拥有同样地位的社会组织法,并配套制定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登记条例》,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主体地位、组织形式、治理机构、法律责任和发起人、会员的权利义务等,加强商协会专业性、内部治理和行业规范建设,加快推进政社分开,制定商协会规范标准。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政策环境;开展改革试点,不断拓展商协会参与社会服务领域。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檀结庆:推进落实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慈善税收优惠条例应细化得更清晰,尽快完善配套政策,便于在地市层面推进政策落地。
在明确“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免税收入”这一前提下,应依据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给予倾斜,明确细则,免税门槛降低、免税范畴合理。
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收入纳入税收优惠范畴,加大力度推行免税资格的认定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的落实。
完善财税和监管政策,推进公益慈善行业良性运转。政策的落地重在执行,应杜绝拖延和推诿情况。
三、慈善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副校长罗建红:补齐网络慈善监管漏洞
国家应加快信息化平台介入,发挥民政部门数据优势,以此促进网络慈善众筹有序发展。建议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来补齐监管漏洞,确保网络慈善众筹的安全。
首先选取部分省份作为试点,进一步发挥民政部门的数据优势,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接入网络慈善众筹平台,利用数据信息,增强对求助者家庭经济状况审核,避免公众爱心被消费。
其次,官方对受助者经济核对和备案,避免不当救助和重复救助。
另外,要避免脱节救助。掌握需要长期接受救助的对象,将对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医专项救助手段,逐步构建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翟美卿:尽快建立新时代慈善行业监管体系
一是完善《慈善法》配套法规,确保《慈善法》精神落到实处;二是明确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三是推动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四是鼓励建立第三方专业监管评估机构;五是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手段优化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方式。
四、环境保护及公益诉讼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社会组织在公益诉讼中应更好地发挥作用
激活社会组织,更好实现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功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倡议政府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基金,将公益诉讼司法裁判经费纳入统一管理,明确对社会组织的支持方式。
鼓励成立社会基金,通过多种渠道募集环境公益诉讼经费,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建议对环境公益诉讼加强指导保障
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立法。
在诉讼法修改并作出总括性规定基础上,应根据公益保护领域的不同,通过适时修改《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单行实体法,为深化公益诉讼制度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建议“两高”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指导案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建议制定公益诉讼法
建议制定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法或公益诉讼法,为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讼的实施权提供法律支撑。
制定公益诉讼鉴定条例,完善公益诉讼鉴定机构,统一公益诉讼鉴定管理体制,建立公益鉴定人资质制度,规范鉴定费用收取标准,克服重复鉴定、鉴定乱象等弊端。
制定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条例,对公益诉讼赔偿金进行统一规范,以使其切实发挥应有的功能。
检察机关可以探索建立跨区域环境资源检察院,而相关部门可以联合发文给予配合支持,优化外部环境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董恒宇:加快发展公益性诉讼
扩大诉讼领域,使其延伸覆盖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等社会公共领域;解决诉讼主体单一问题;诉讼要引入“惩罚性机制”;各公益组织要发挥组织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益诉讼活动,可以创新性地采取“公益性组织为主导+检查机关做支持”的模式,也可采取公益性组织委托公益性维权律师来维权。
可由多名律师成立维权律师团专门接公益诉讼案子,更好地保证案件成功率。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制定《公益诉讼法》
应注重归纳“两高”司法解释适用过程中的经验,及时发现和总结司法解释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程序构建、相关配套制度,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意义的诉讼规则。
在此基础上,适时推动制定《公益诉讼法》,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均纳入专门法律中。
建议适当拓展监督范围,将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安全生产、规划许可、烈士荣誉名誉保护、文物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纳入公益诉讼范围。
赋予检察机关相应的调查权,明确调查取证的方式、内容和保障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银泰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沈国军:推进公益组织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的改革
将社会公益型自然保护地纳入国家官方的保护地体系,以及推动相关立法为社会公益组织托管保护地提供法律支撑,希望能在国家、法律和行政管理层面推进,为更多的公益组织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开路”。
五、脱贫攻坚
全国政协委员、京东集团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刘强东:建议实施“扶贫品牌”培育行动 加快农产品物流建设
一、促进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二、调动各方资源,实施“扶贫品牌”培育行动,并加强宣传,讲好品牌故事,让好东西卖出好价钱。三、出台支持鼓励政策,加快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四、加大扶贫宣传,推进“消费扶贫”。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黑龙江省主委庞达:以精准助学为扶贫突破口
通过普查建立贫困学生数据库,明确精准助学帮扶目标;集结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贫困学生、助力完成学业的局面;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改善就学条件,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建议创造条件加强成年农民的职业教育,鼓励科研院所、科技企业、职业院校、用工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到贫困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免费技能培训。
对自愿流转土地、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到城镇就业的农民给予补贴,使其在创业、就业上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全国人大代表、安踏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世忠:打造“体育扶贫”公益平台
制定贫困地区“扶体扶智”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打造“共同参与平台”。
政府牵头出台有利于“扶体扶智”工作开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设立“体育扶贫”专项基金,将贫困地区学校体育课程和体育项目的开展纳入到学校和教育系统的考评范围,可以在贫困地区发起推动青少年“每天运动一小时”活动。
在现有公益慈善等平台基础上扩展出“体育扶贫对接平台”,更好地开展“体育支教”“体育希望工程”等项目。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朝阳医院副院长邢念增:应加大公益性健康扶贫力度
应以基层为重点,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同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构建有序就医体系;应支持基层医院的医护人员到大医院来进行免费培训,甚至可以提供住宿。加大对乡村医疗设施的投入,建立乡村医生流动平台;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在互联网平台开展网上远程诊疗服务。
应加大公益性健康扶贫力度,为贫困患者提供免费诊疗服务,提高当地医疗水平。
六、教育公益
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建议设立“青少年科学发展”专项基金
设立“青少年科学发展”专项基金,提升科学教育与网络素养培养水平,推动网络素养进入中小学德育课。加强跨界联动,鼓励各方社会力量深入参与科学教育和网络素养培养。
建立“云端实验室”平台和区域性科技馆,系统引入第三方社会优质资源,鼓励和引导结伴帮扶,解决偏远地区科教资源匮乏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河北省委书记宋华英:多维度地构建起少年儿童课后的监护框架
政府适当增加经费投入,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来执行,或购买社会服务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家庭也承担必要的监护支出费用,社会组织再提供一些志愿服务,多维度地构建起少年儿童课后的监护框架。
在加强儿童托育全过程监管中,要厘清各方权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七、儿童福利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儿童营养改善需补足短板
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整合社会多方资源,以多种创新方式开展营养支持与干预,从而真正解决儿童营养问题。
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全国性跨部门的儿童营养改善协调机制。
调整现有国家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的覆盖范围,补足短板,提升国家儿童营养项目的效果。
强化在校、在园儿童的食育,提升儿童营养意识,建立科学健康营养观念。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创新的方式开展营养支持与干预。
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市丽行公益慈善会发起人刘丽:儿童性侵防范教育胜于事后补救
对于缺少关爱的留守儿童,不管是政府还是社会组织都应该加强教育宣传,让其产生自我保护的独立意识。对于儿童性侵问题,防范教育要胜于事后补救。因为事情发生之后,即使犯罪人员得到法律的惩治,但受到伤害的是孩子,他们的健康成长会无法避免地受到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胡卫:应强制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信息
应强制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信息,并禁止其从事易于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国内地域广泛,城市发展不均衡,真正做到信息公开、筑起“防火墙”有难度,法律法规要有逐步健全和逐步完善的过程,应在发达城市立法先作为试点,然后再逐步推广。
全国人大代表、常德市石门县雁池乡苏市学校校长王怀军:培育公益组织关爱留守儿童
大力培育社会公益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鼓励城市相关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街道社区,通过对口支援、实习培训等方式支持农村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构建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学校、家庭、社会关爱服务体系,重视留守儿童父母监管责任,加强留守儿童工作站建设,强化学校帮扶、政府救济,更多地运用法律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八、助残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肢残人协会副主席孙建博:关注残疾人就业
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能用收取残疾人保障金代替就业。相对于提供低保补助,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对于残疾人来说更为重要。
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实现残疾人的人生价值,促进社会进步有着积极意义。残疾人如果不能就业,其政治权利、生存权利等都将受到极大影响,社会不能把残疾人作为包袱拒之门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团长邰丽华:设立“全国无障碍日”
选定5月5日作为“全国无障碍日”。让人们无障碍的意识更加普及、深入,不仅仅是建筑等硬件的无障碍,还要有人与人之间理解、融合等“软件”的无障碍,达到彼此包容、分享、共融。
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实用性,应该设计得更加人性化,主管部门和全社会应提升无障碍意识。
全国政协委员刘珂:完善残疾人退休政策
实行全国统一的、残疾人与健全人区别化的退休政策,将智力、精神残疾的一至四级人员,其他残疾类别一至二级人员的退休年龄统一降低为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对于和健全人退休年龄相同的其他残疾人,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者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实行残疾人岗位补贴制度,对于和健全人退休年龄相同的在岗残疾人,在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九、志愿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仰协:让做公益的时间可“存”可“取”
采用“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方式,即志愿者将参与公益服务的时间存进“时间银行”,当自己遭遇困难时就可以从中支取“被服务时间”。每个人工作时间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用自己的一小时服务,换别人的一小时服务;而且不用马上兑换的服务,先在“时间银行”储存起来,需要时再提出来换取别人的服务。建议把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基层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天津市委副主任委员袁直:为社区志愿服务揽人才
一、完善志愿者招募机制。发掘辖区内各种资源是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当务之急。从履行公民的社会责任角度,重新扩展志愿服务的价值,通过海报、传单、大众传媒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
二、强化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设计。加强专业化的项目策划、运营和管理,根据志愿者的特长和要求,对志愿者服务项目进行合理引导。杜绝“一阵风”和“被志愿”现象,吸引并留住志愿者。
三、建立一个统筹的具有明确职责分工的管理体制。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发使用上,更加明确和规范,避免各自为战,重复工作。在机构编制上考虑增设专职人员,或合同制公益岗位。加大人员培训,严格考核管理。扫描关注公众号,获取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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