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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份保险带来的巨债,谁之责?
记者来信
编辑同志:
近日,家住北关区周家营村的侯艳芬通过热线电话向记者反映,自2011年起的7年多时间里,在合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保险业务工作人员不间断的推销下,她稀里糊涂地购买了19份保险,如今不仅花光积蓄,还负债累累,身上背负了约19万元的贷款。“这些保险很多都与保险推销员起初向我介绍的不符。而且其中大多数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都不是本人签字,好多份合同中的风险已知条款都是业务员代抄的。现在我希望能够讨个说法!”
■当事人讲述:“7年多,我也记不清自己买了多少份保险”
3月27日,侯艳芬及其家人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始末。
“2011年,因为一次聚会活动,我第一次见到了何某——就是后来一直向我推销保险的人,但也仅仅只是一面之缘,并不熟悉。后来不知道她从哪里打听到我在地区医院门口给人看车,于是就经常去找我。一开始先是说些客套话,套近乎。后来就向我推销她代理的保险。”侯艳芬说,自己50岁了,受雇帮人看车每月收入1000元左右,老伴儿打零工,没什么固定收入,两个人每月也就3000多元收入,“对方表示,我这种情况可以买一个大病方面的保险,将来万一有重大疾病也好有个保障。还说他们公司有产品很适合我,不但保障全,而且还能分红,利息比银行高很多。”她觉得对方说话在理,就购买了两份保险,一次性缴纳了一年的保险费总计1.6万余元。
2012年下半年,何某再次向侯艳芬推销保险。“依旧是说他们公司有款保险产品很好,既保病又分红,非常适合我。”侯艳芬说,听对方说得头头是道,她又花费2600余元购买了一份保险。
“后来何某便隔三差五找我推销保险。其实前3份保险买了之后,我手上就没什么积蓄了,不想再购买保险了。但是业务工作人员几乎天天去看车的地方找我推销。”侯艳芬说,后来何某表示可以用之前的保险合同在他们保险公司贷款,等于用保险公司的钱来周转,利息低、回报高,还不用她出钱交保费。
侯艳芬表示,一方面不好驳对方面子,另一方面认为够买保险确实是一份保障,因此接受了建议。此后几年里,在保险员不间断推销下,她也记不清自己究竟购买了多少份保险。“我现在和老伴儿每月挣的钱,除了交保险费,就是还保险贷款的利息。”侯艳芬说,有多次钱不够了,她不得不撒谎向妹妹借钱。而这次病倒是因为春节前保险公司方面再次打电话催缴保费,侯艳芬不得已向女儿开口借款3万元。“我妈一下子借这么多钱,我担心是不是出了什么大事儿。我妈犹豫半天才告诉我说是缴纳保险费。”侯艳芬的女儿张嫚说,此时她才知道母亲多年来一直生活在缴纳保费的重压之下。
■查询发现共购买了19份保险 保费累计50多万元
张嫚于是前往合众人寿保险公司进行查询。
“截至目前,我妈一共买了19份保险。其中只有‘合众爱无忧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这一份,能从名字上看出来是涉及重大疾病的,其他大部分都是理财型的保险,和我们最初的投保要求不一样,也和保险业务工作人员推销时所说的不一样。其中许多保险的保额甚至低于其缴纳的保费。”张嫚表示,而且19份保险中只有4份未被用来贷款,其余15份全部被保险业务工作人员拿去贷款,从保险公司贷款之后的钱也没有进入她母亲手中,而是直接全部用来购买业务员推荐的新保险以及缴纳此前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得知结果后侯艳芬病倒了。
经过张嫚合计,这19份保单累计金额523111.8元,其中有187276.56元的贷款。张嫚表示:“最重要的是,这19份保险,其中有11份保险合同根本不是本人签名,还有8份保险合同只有最后签名是我母亲的,其余需要填写投保信息的条款,都不是我母亲自己书写的,业务工作人员也没有给我母亲详细解释过里面的条款。”
“一年12个月,其中有一半时间我都在缴纳保费。到2017年为止,我一年缴纳的保费就高达165817.3余元,再加上贷款利息,雪球越滚越大……”侯艳芬说,她如今不仅花光了积蓄,还背负十几万贷款以及利息,“我本来只想买份保险防大病的,保险业务员也明知道我只是个看车的,却让我买了这么多理财保险,合同条款也没给我讲,如果提前告诉我的话,我不可能买这么多不合理的保险。”侯艳芬表示,她和家人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只想保险公司给一个说法,能把保费全部退还,但是保险公司的回复令人无法接受。
回音壁
那么,何某就侯艳芬一方所说的情况有何说法?保险公司方面又对此有什么说法?又给出了什么样的解决方案?
■保险业务工作人员说法 与侯艳芬一方有出入
记者按照侯艳芬所提供联系方式与何某取得联系。
何某给出了一个不太一样的说法。“我通过与侯艳芬一起看车的熟人认识了她。有一天,我和这个熟人正在讨论保险的事情,侯艳芬在一旁听到后上前搭话,称自己在银行买有理财产品、保险产品,让我帮忙参考一下。后来她拿过来我看了一下,发现基本都是储蓄类的。她就问我这里有什么险种,我就介绍了两种。她购买了。”何某表示,此后两人经常联系,这些保险都是侯艳芬在场情况下购买的,侯艳芬从来没表示过自己没钱了。
针对用保险单贷款,何某表示两人在沟通中,曾向对方介绍过公司保单贷款的业务,对方就办理了。“她去年年底才表示没钱了。我说公司有政策,有60天宽限期,如果交不了费用可以办理保单‘停效’业务,两年内交钱可以再恢复。”何某表示,自己也很委屈,保单都是在介绍完之后交给侯艳芬带回家填写,具体谁签字自己也不知道。何某还告诉记者,“侯艳芬经常来参加公司产品说明会。有时候买保险,我还会提醒对方慎重,根据自己经济情况再决定。”这次侯艳芬说没有钱,自己也表示会帮对方想办法,没想到过年之后就出现这种情况。
■保险公司曾与当事人进行协商
3月27日下午,记者也与合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理赔部的刘春红取得了联系。张嫚表示,刘春红就是代表保险公司与她们协商处理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
电话中,记者表示希望能够核实侯艳芬所陈述的内容,并希望保险公司可以就侯艳芬投保一事接受采访,说明该公司立场与采取的措施。刘春红表示,公司接受采访有一套程序,需要向高层及相关部门回报,得到允许之后才能接受记者采访,承诺当日下班前回复,但是记者并没有等到回复。随后记者与刘春红联系,刘春红表示28日上午回复,但是依旧未回复。直到3月28日16时,在记者多次电话沟通下,刘春红代表保险公司回复,由于月底忙于业务,可以在下周一——也就是4月2日接受记者采访。
张嫚则表示,本周一保险公司给出了最终回复:首先,公司对侯艳芬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过确认,有事实依据的、存在明确错误的一共是11份保单,累计缴费18.6万元,其中有一部分做了保单贷款,本息合计一共是5.2万元,保险公司可以减去这部分本息后返还侯艳芬13万余元;剩余的8份保单公司认为不存在问题。如果不续保,公司可以按照正常退保程序返还部分现金;如果对保险公司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侯艳芬一方认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在明知自己家庭经济能力较低的情况下,持续推销保险,希望保险公司在不索要利息的情况下,返还所有保费;侯艳芬一方则返还保险公司的贷款。
■律师建议: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诉至法院
河南国厚律师事务所宋昆律师表示,保险公司通常都会在《投保须知》中明确告知投保单必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否则合同无效。保险从业人员对此应明知,如果由于签名问题造成合同无效,则保险公司不但应退还依据合同收取的保费,还应当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
另外,保险业务人员应当根据客户的实际经济状况,推荐合理的保险产品,并对保险条款进行释明、释意,特别是免责条款,否则该条款对客户没有约束力。
该事件中,如果保险业务人员明知客户经济能力弱,仍推荐大量的理财类保险产品,这明显不符合客户的投保本意;如果业务员主动向客户介绍可用保单质押贷款用于购买新的保险产品,则涉嫌违背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市民可以向消协、保监会等部门投诉,也可以诉至法院。
(记者 赵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