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下笛 发表于 2020-6-13 06:12

违法开展募捐活动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违法开展募捐活动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依据《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于如下四种违法募捐行为,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同样,依据上述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未履行《慈善法》规定的验证义务(包括查验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等)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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