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浪微博上看到一段视频,青海西宁20多名老同学聚餐,在饭前先签订“饮酒免责承诺书”,称“如因酒后造成本人出现意外,与本次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无任何关系”。那么“饮酒免责承诺书”真的有法律效力吗,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1 事件老同学聚餐,在饭前先签订“饮酒免责承诺书” 记者在视频中看到,21日,青海西宁20多名老同学聚餐时,在饭前先签订“饮酒免责承诺书”。 该免责承诺书的内容为“本人自愿参加此次同学聚餐酒宴,承诺饮酒适量,如因酒后造成本人出现意外,与本次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无任何关系,全部后果由本人承担,本人及家属不得追究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任何责任”。落款时间为2月21日,下方为承诺人的签名。 其中一名承诺人说,签订这个“饮酒免责承诺书”的目的是“少喝酒,不是为了(多)喝酒”。 2 争论有网友称签承诺书可以放心喝酒,也有网友认为不起作用 该视频在新浪微博上引发网友讨论,有网友认为签了“饮酒免责承诺书”之后可以放心喝酒: @八亲王:这是好事啊,最起码大家都是认同的。 @配图先生:只要别劝酒,签了“饮酒免责承诺书”之后应该没什么问题。 @Lisa品味生活:我认为此方法甚好,既避免了强行劝酒,又避免了无辜遭连累。 然而,也有不少网友认为“饮酒免责承诺书”起不了什么作用: @孙敬书:签了承诺书,出了事故就能免责吗? @天水拇指虾:同学聚会,可以自愿饮酒啊,为什么非得签免责承诺书?是为了强迫大家都多少喝一点儿酒吗? 3 律师共同饮酒人签订的“免责承诺书”,是无效的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丹认为,共同饮酒人签订的这些“免责承诺书”,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此外,即使签订了“饮酒免责承诺书”,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因签订承诺书而免责。 4 提醒共同饮酒人互相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要担责 张丹提醒大家,共同饮酒行为是一种相约与合意的民事活动,对于共同饮酒人的人身安全,是以自我保护为主、其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为补充。饮酒人应当预料到饮酒或饮酒过量的潜在危险和严重后果,其他共同饮酒人则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包括饮酒过程中的劝阻义务、护送、照顾和通知其家人的注意义务。 在参加聚会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行为之一的,同桌饮酒者须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予劝阻导致其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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