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女儿合谋“放鹰”骗婚 3人同被刑拘
父母女儿合谋以择偶困难的残疾男性为“猎物”,以结婚为诱饵,骗取受害人7万元后寻机逃离。近日偃师市公安局首阳山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放鹰”骗婚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追缴赃款24000元。
近日,首阳山镇石桥村村民张某到派出所报案,称其被一名自称叫“王静”的嵩县女子以结婚为由骗取彩礼7万余元,“王静”在家中与其生活一个多月时间失踪,张某数次前往嵩县“王静”家中,但“王静”父母拒绝告知其去向。 报案人张某家庭条件困难且身有残疾,被骗彩礼为其一家多年积蓄。接到报案后该所极为重视,所领导左小东要求办案民警杜豫滇全力侦破此案,将罪犯绳之以法,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
办案民警杜豫滇依托有限的线索,由偃师首阳山镇为起点,先后赶赴邙岭镇、孟津县平乐镇、嵩县闫庄乡、城关镇等地,历经数日调查,案情水落石出:该女子实名为王某粉,38岁,嵩县闫庄镇人,已婚,案发前已有三次婚姻,且育有两个孩子。因其花钱大手大脚,好逸恶劳,遂与父母合谋以结婚要彩礼为由骗取他人钱财。于是三人联系上了因残疾和家庭贫困娶不上媳妇的张某,谎称王某粉30岁,无孩子,向张某索取了现金及金首饰共计价值7万余元彩礼,与张某以夫妻名义同居了一个多月后不辞而别。犯罪嫌疑人很狡猾,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王某粉父母位于嵩县的家中平时总将院门从外面反锁伪造成家中无人居住假象。民警经多日缜密侦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粉在孟津县平乐镇其丈夫家中抓获,其父张某字、母张某果在嵩县城关镇家中被抓获。目前三人已被偃师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查张某字为山东省东明县公安局2012年上网追逃的诈骗犯罪嫌疑人。 案件侦破后,为了给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办案民警三下嵩县,对犯罪嫌疑人家属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说其退还所收彩礼。经民警耐心工作,犯罪嫌疑人家属已先期退还赃款两万四千元,剩余款项仍在追缴中。
简直是不要脸,太不要脸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