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疑问?为啥要删我贴?
10月8号的经适房新规定已经用在幸福城这批的申请者上了么?为啥名下一个营业执照也被要求退房,现在给老板打工不好干,工资天天拖,月月拖,感觉不对辞职不干吧,辞职4个月了,还欠2个多工资不发,每次问都没钱,借钱自己开个店吧,又说名下有营业执照,有经济能力,让把刚申请得经济适用房退房,这是不让活了么,如果是我店开时间长,不管是营业流水还是确实挣钱了,把我名额取消也行,刚办营业执照,店是死是活都还不知道,就说我有经济能力让退房,申请时候直说营业执照不能超10万,超10万的要注销满一年,好不容易申请3~4年了,申请个经适房,就因为一个刚开10多天,一天营业额只有30~50小店让我退房?现在社会领导都只看文字不管百姓死活了么,我不知道这期经适房有没有同样情况的,新规定一刀切个人觉得太不合理,同样遭遇的朋友们帮忙转发下,希望市领导,房管局领导看到,不能武断一刀切,考虑一下我们水深火热的申请买经适房的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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