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做到党建业务双提升
浅议如何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做到党建业务双提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中央对新时期全党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刻认识,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战略举措。公安机关作为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其党建能力和水平、党委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力度和成效,决定着“刀把子”是否听党指挥、坚强可靠,决定着能否打硬仗、打胜仗,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笔者从警33年,历任多个岗位,现就如何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做到党建业务双提升作一些探讨和思考:一、当前推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重业务、轻党建”现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关键。个别领导对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领导不想抓,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说起来挺重要,落实起来偏虚,做起来短期难以见效,实绩难以具体考核,打击工作才是公安主业,队伍管理、思想建设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主业,只要履行好日常管理职责,小事小节、“咬耳扯袖”是小题大做,只要队伍不出问题,能应付过上级检查就万事大吉;有的领导不真抓,例如在“两个责任”具体工作落实上,认为具体工作应在纪委,领导干部只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调到,开会多传达文件、喊喊口号,每年签个责任书,适当揪出几个不痛不痒的案例警示一下,真“抓虚抓小”,避“抓大抓实”;有的领导不会抓,一些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具体要求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主动寻求方法,习惯等上级文件,上行下效,不能很好的将落实责任制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没有实现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二)主体责任不明晰,导致“压力递减、逐级弱化”现象。 主体责任不仅包括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也包含党委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一些基层党委制定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奉行拿来主义,按照上级划定的责任清单依葫芦画瓢,制定的责任清单不能立足本单位、各岗位实际进行责任分工,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条款过于“标准化”,千篇一律。例如统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不分级别、不分岗位,没有体现每个人、每个岗位应该履行什么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虽然层层签订,但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实际作用,没有真正形成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达,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检查督导不全面,导致“重结果、轻质量”现象。 有的基层党委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靠年初分解、年中检查和年终考核,没有建立日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且督查、考评“重量轻质”、“重书面检查轻调查研究”,在指导、督查、通报、问责等环节认真、顶真、较真不够,导致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和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例如一些领导干部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淡薄,重“评时”而轻“平时”,上级布置时动手抓一下,检查时临时应付一次,考核时重视一会儿,而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另外,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无法了解情况难以落实监督职责。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方面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一是思想教育不够。部分党组织书记没有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没能确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和求实务本能力不强,缺乏履行管党“第一责任”的政治自觉;二是履行责任不实。部分党组织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过程中,没有切实履行好选人用人管人上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缺乏敢于担当的使命意识和勇于负责的政治品格,对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没有做到全面严、全程严、持续严;三是制度落实不严。各项制度落实刚性不够,过程督查标准不严,追查问责力度不大,党内监督覆盖不全,致使部分党组织书记在抓党建工作的过程中,缺乏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钉钉子”精神。 三、对推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的几点建议(一)教育引导,入心明责。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的“牛鼻子”,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以及领导干部“主业意识、主动意识和主角意识”:首先要结合工作全面学,要围绕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在落实从严治党方面的相关发言,定期组织集中学习、主题讨论,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将责任意识教育纳入职务、警衔晋升培训、“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等培训和教育活动中去,同各项公安业务结合起来,加强党建学习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时时讲学习,处处抓责任,让学习融入各级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日常,切实让各级领导干部将主体责任意识搞清,责任讲明,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主动履责意识;其次是结合考评深入学,在坚持常规教育的基础上,要将主体责任教育与各项考评活动有机搭配,因时、因势开展让领导干部能够“听得懂”、“听得进”的学习教育,例如通过干部任免考核搭配“主体责任知识测试”、干部述职评议增加主体责任知识问答等,督促广大领导干部主动学、深入学。 (二)细化清单,扎实履责。一是细化责任分工。在制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分解工作任务时要做到班子成员全覆盖,每项工作任务均要明确到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支部也要结合实际,做好承办任务的再分解、再落实,将承办任务明确到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特别是要对党委书记管党“第一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不断建立完善党组织书记的“述职述廉述学考核评议”、“考核激励”等制度,做到书记述职述党建、民主评议评党建、政绩考核考党建、干部任用看党建,切实增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政治自觉,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生动局面。切实避免出现个人领导责任变成集体领导责任,集体领导责任变成谁也没有责任的情况;三是完善党风廉政责任状。与推进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结合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点制定“共性+个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础上,根据班子成员、各下属部门和单位、各岗位,不同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制定出相应的个性责任条款,并就“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三)创新督导,强化考责。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监督,是破解个别单位及领导干部重“评时”轻“平时”现象的有效方式。一是建立定期汇报制。以书面、工作例会、现场检查调研等形式,形成支部-党委逐级检查,听取汇报、实地督导、全面调研的检查模式,促使形成一级对一级汇报,一级对一级负责,任务逐步分解,责任层层压实的良好局面。同时在检查督导过程中抓住典型的发现、培育、总结、宣传、推广和巩固,发挥典型引路、典型示范、典型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二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委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支部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三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公安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设立公开电话、举报信箱,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等方式,及时监督、反映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切实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四)强化考核,严肃追责。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主体责任考核评议及考核结果相关制度。适当提高党建考核指标在综合考评体系中的权重,建立起“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用人导向。对主体责任及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工作实行痕迹化管理,做到履职尽责痕迹化、监督考核民主化;二是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形成科学化的党建考核体系;三是完善考核办法。将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把握,对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委、支部,及时下发提醒督办函。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廉政纪律遵守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约谈、提醒督办,并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台帐,以监管和考核的紧密结合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履责有痕、考核有据;四是加强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做到真挂钩,真惩处,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公开通报批评。严格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生民警违纪违法问题或压案不报、瞒案不查等情形,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倒查公安机关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用严格的追责措施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强化思想意识是关键,各级党委要积极开展学习教育,尽全力提升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强化检查督导,切实做到定责、明责、述责、问责、考责全覆盖,严肃主体责任落实全过程,切实提升党委管党治党能力,全面加强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不断推动党建业务工作的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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