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高层小区电梯前室堆放杂物的哗众取宠看法
责任主体是业主委员会,如果没成立,那就是全体业主。如果多数业主都认可这样,除了低价卖房,谁也没法;如果多数业主不认可,那就团结起来斗争。谁的孩子谁抱着,共有空间属于全体业主。如果业委会合同授权物业公司处理,物业公司无外乎发通知,上门劝说,如果不听,还得交给业委会解决。物业公司不可能为每户每月那一二斤酱牛肉钱给谁玩命,别弄错责任主体。
原帖链接:http://bbs.lyshangdu.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127&extra=page%3D1 怎么个情况:o 锄禾11 发表于 2017-12-30 20:51
怎么个情况
请看看链接。 一把火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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