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扯J∞蛋 发表于 2017-12-30 12:59

关于某高层小区电梯前室堆放杂物的哗众取宠看法

    责任主体是业主委员会,如果没成立,那就是全体业主。如果多数业主都认可这样,除了低价卖房,谁也没法;如果多数业主不认可,那就团结起来斗争。谁的孩子谁抱着,共有空间属于全体业主。如果业委会合同授权物业公司处理,物业公司无外乎发通知,上门劝说,如果不听,还得交给业委会解决。
    物业公司不可能为每户每月那一二斤酱牛肉钱给谁玩命,别弄错责任主体。

专扯J∞蛋 发表于 2017-12-30 13:03

原帖链接:http://bbs.lyshangdu.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127&extra=page%3D1

锄禾11 发表于 2017-12-30 20:51

怎么个情况:o

专扯J∞蛋 发表于 2017-12-30 20:54

锄禾11 发表于 2017-12-30 20:51
怎么个情况

    请看看链接。

不醉人生 发表于 2017-12-30 23:31

一把火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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